简牍

更新时间:2024-04-24 10:48

简牍,中国古代书写用的竹简和木片,为未编成册之称。实际是几种东西的总称,指的是竹简、木简、竹牍和木牍。在纸发明以前,简牍是中国书籍的最主要形式,对后世书籍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有关图书的名词术语、书写格式及写作方法,依然承袭了简牍时期形成的传统。

释义

1、古代书写用的竹木片。亦泛指书写用品。2、指文书;书籍;书简。

出处

《北史.卷四五.李元护传》:颇览文史,习于简牍。

例句

1、古代书写用的竹木片。亦泛指书写用品。

《艺文类聚》卷五八引 三国 吴 谢承 《后汉书》:“ 王充 於宅内门户垆柱,各置笔砚简牍,见事而作,著《论衡》八十五篇。”

晋 杜预 《<春秋经传集解>序》:“诸侯亦各有国史,大事书之於策,小事简牍而已。”

唐 黄滔 《魏侍中谏猎赋》:“文高而简牍增焕,思苦而烟霞动色。”

2、指文书;书籍;书简。

南朝 梁 萧统 《<文选>序》:“若斯之流,又亦繁博,虽传之简牍,而事异篇章,今之所集,亦所不取。”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慕贤》:“及 西台 陷殁,简牍湮散, 丁 亦寻卒於 扬州 。”

《旧唐书·韦元甫传》:“ 元甫 精於简牍, 锡 详於讯覆。”

宋 苏轼 《寄周安孺茶》诗:“有兴即挥毫灿然存简牍。”

宋 苏辙 《蚕麦》诗:“为农良未易,为吏畏简牍。”

鲁迅 《书信集·致李秉中》:“来信令我作书再催并介绍,今写则写矣,附上,但即令见面,恐其不得要领,仍又与未见无异……况我又不善简牍,不能作宛转动听之言哉。”

简牍简介

简牍是对我国古代遗存下来的写有文字的竹简木牍的概称。用竹片写的书称“简策”,用木版(也作“板”)写的叫“版牍”。超过100字的长文,就写在简策上,不到100字的短文,便写在木版上。写在木版上的文字大多数是有关官方文书、户籍、告示、信札、遣册及图画。由于文字内容有异,其称谓有别,如军事的文书叫“檄”;用于告示者称之“榜”;将信写于木版,然后再加一版叫作“检”。在检上写寄信人和收信人的姓名、地址叫作“署”——这是信封的起源。然后将两版合好捆扎,在打结的地方涂上粘土,盖上阴文印章,在粘土上出现凸起的字,这就是“封”,使用的粘土叫“封泥”。由于写信的木版,通常只有一尺长,故信函又叫“尺牍”。笺是古代一种短小的简牍,是供读书者随时注释的,它系在相应的简以备参考之用。现今人们所说的笺注就是起源于此。从策、简、籍、簿、笺、札、检、椠等从竹、木字形上,都反映出简牍的制成材料。

简是古代书籍的基本单位,相当于现今的一页。

一枚简牍称为简,常写一行直书文字。字数较多的,写在数简上,编连在一起,称之“册”。长篇文字内容成为一个单位的,叫作“篇”。一“篇”可能含有数“册”。至于简牍“卷”的称谓,还存在分歧。劳干认为,居延广地南部“候兵物册”共77简,以麻绳编之,如竹帘状,可以舒卷,故“简编则为册,卷则为卷”。陈盘指出:孔安国《古文尚书》序中有云:“并序凡五十九篇,为四十六卷。”陈以为此处既曰篇,又曰卷,据此可证明一篇或数篇可为一卷。

书写工具

用于简牍的书写工具有笔、墨、刀。简牍上的文字用笔墨书写,刀的主要用途是修改错误的文字,并非用于刻字。先秦简牍,多用古文、篆文,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通行隶书,字体变圆为方,于是公文、信函多用隶书

简牍制作

把竹子、木头劈成狭长的小片,再将表面刮削平滑,这种用作写字的狭长的竹片或木条叫做竹简或木简,较宽的竹片或木板叫做竹牍或木牍。简的长度不一样,有的三尺长,有的只有五寸。经书和法律,一般写在二尺四寸长的简上。写信的简长一尺,所以古人又把信称为“尺牍”。每根简上写的字也不一样多,有的写三四十个字,有的只写几个字。较长的文章或书所用的竹简较多,须按顺序编号、排齐,然后用绳子、丝线或牛皮条编串起来,叫做“策”或者“册”。

简牍形态

简牍形态各异,文献记载名称亦多。较重要的有简、牍、觚3种。

用木头削成多面的棱形, 可多至七、 八个面。一般都较长,有的长至80多厘米,容字较多,常用来抄写《急就篇》、《苍颉篇》等字书(见字典),也可用作记事、打草稿或练字。居延、敦煌出土较多。

主要内容

从已出土的简牍来看,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文书类,一类是著作类。

文书类

20世纪40年代以前出土的简牍文献,除了孔子旧宅的壁中书和西晋时发现的汲冢书以外,大都属于此类。在战国时期的楚墓出土的竹、木简,几乎都是随葬品的清单(遣策)。云梦秦简,大部分是法律文书,由于中国唐代以前的法典,除了古籍中引用的一些条文外全部亡佚,所以这批秦简是研究秦代法律仅有的资料。居延、敦煌等地出土了皇帝的诏书、中央政府和各级组织下发的一些文书 (如通缉令、边境备警的通知、烽火信号的规定、任免官吏的公文等)。 破城子遗址出土了一些向上级递呈的公文(如《燧长病书牒》)和同级组织之间的往来文书(如《塞上烽火品约》)等等。

著作类

出土历史

从西汉至宋代,简牍出土约八九次。其中影响较大的有两起:一是汉武帝时鲁恭王晋武帝太康二年(281) 汲郡一个名叫不准的人盗掘战国魏襄王(一说安釐王)墓时,发现有竹简数十车,这些竹简被整理成16种古书共75篇,这就是所谓“汲冢书”。它们除了极小部分现仍传世外,几乎都散佚了。

19世纪末至20 世纪初,瑞典、英、日、俄等国以“探险队”的名义在中国边疆和境内进行盗掘,在楼兰、敦煌、酒泉等处发现很多汉晋简牍,这些实物仍流散在英国、印度、瑞典、苏联等国。

1930~1931年间中国学术协会与瑞典组成的西北科学考察团在今甘肃额济纳旗居延地区发掘出1 万余枚汉代简牍,这是居延汉简的第一次发现,同时也是在这时期以前出土最多的一次,实物现藏于台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至80年代末,完全由中国考古学家独立进行的科学发掘,有几十次。出土实物都用科学方法保存,大部分已整理出版。比较重要的发现有:

1951年长沙五里牌406号战国墓,出土竹简38枚, 这是楚简的首次发现。

1959年甘肃磨嘴子6号东汉墓出土竹、木简504枚,其中有《仪礼》469枚,这是在所发现的简牍中现存第一部较完整的古书实物,在此以前发现的简牍大多属于文书、遣策,只有极少一部分古书,实物都荡然无存。

1972年山东临沂银雀山西汉1号墓出土竹简4942枚,2 号墓出土32枚,都是先秦古籍与古佚书,这是考古发掘中第一次出土这样多的古籍 (称银雀山汉简)。

同年,甘肃武威旱滩坡一座东汉初期墓出土木简92枚,是前所未有的医书。

1972~1976年原出土居延汉简的遗址又发掘19637 枚简牍(称为居延汉简),其数量之多,内容之丰富,是空前的(见彩图)。

1973 年河北定县40号汉墓出土大批简牍,共有《论语》等8种珍贵古籍。

1975年湖北云梦睡虎地11号墓出土1155枚竹简,这是自发现简牍以来第一次出土的秦简 (称云梦秦简)。

1977年在湖北隋县战国早期曾侯乙墓出土竹简200余枚,这是迄今发现的时代最早的简。

1977年安徽阜阳双古堆 1号汉墓出土《苍颉篇》、《诗经》等10多种珍贵古籍。

1979年青海大通县上孙家寨 115号汉墓出土约400枚木简,其中有《孙子兵法》佚文。?

1983年湖北江陵张家山3座汉墓中发现西汉早期木简千余枚,其中有《汉律》等汉代法律古籍。

2002年,考古人员在湖南湘西州里耶古城遗址发现一口2000多年前的古井,并发掘出3.8万余枚简牍,简牍复现了一个又一个鲜活的历史场景。

2010年8月6日,工作人员清理出又一片简牍。

长沙市五一广场地铁2号线施工工地发现大量东汉简牍的新闻,震惊了海内外考古学界,各路学者纷至沓来,希望参与研究和考证简牍的价值和意义。专家表示,将采用最利于文物保护的“整体切割法”抢救性发掘这批东汉简牍。

2023年3月20日,云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发布消息,云南晋宁河泊所遗址出土简牍1万多片,其中2000多片写有文字。这批简牍内容丰富,包括文告、往来文书、司法文书、户版、名籍、书信和典籍,涉及政区建制、职官制度、赋役制度、司法制度、民族关系、交通状况等,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

2023年,考古人员在里耶古城遗址新发现13口古井,并从井中带出有机质的竹木材料物质,形状非常接近简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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