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8年

更新时间:2022-04-10 18:42

公元1168年,南宋乾道四年。戊子年(鼠年);西夏天盛二十年;金大定八年;西辽崇福五年;越南政隆宝应六年;日本仁安三年

通鉴记载

孝宗绍统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圣成孝皇帝乾道四年(金大定八年)

春,正月,乙丑,金主谓宰臣曰:“朕治天下,方与卿等共之,事有不可,即当面陈,以辅朕之不逮,慎无阿顺取容。卿等致位公相,正行道扬名之时,苟或偷安自便,虽为今日之幸,后世以为何如?”

戊辰,籍荆南义勇民兵。

先是前知荆南府王炎奏:“荆南七县主客佃户共四万有奇,丁口一十余万。臣依旧籍,双丁以下及除官户并当差户人外,净得八千四百有奇,每岁于农隙只教阅一月。若比以赡养官军八千四百人,岁余钱四十万贯,米一十一万石,绸绢布四万余匹。今才岁费一万四千石,钱二万缗,获此一军之助,利害岂不较然易见!”

辛未,金主谓秘书监伊喇子敬等曰:“昔唐、虞之时,未有华饰,汉惟教文务为纯俭。朕于宫室惟恐过度,其或兴修,即损宫人岁费以充之,今亦不复营建矣。如宴饮之事,近惟太子生日及岁元饮酒,亦未尝至醉。至于佛法,尤所未信;梁武帝为同泰寺奴,辽道宗以民户赐寺僧,加以三公之官,其惑深矣。”

壬午,夺秦埚、秦堪郊祀恩廕。

壬辰,提举太平兴国叶容卒,谥正简。

容为人,清介有守,仕至宰相,居处不改其初。

二月,甲午朔,诏:“福建路建、剑、汀、邵武四州军,科卖官盐,骚扰民户,可将本路钞盐尽罢,转运司每岁合抱发钞盐钱二十二万贯并蠲免。却令本司于八州军增盐钱,并将桩留五分盐本钱抱认七万贯,充上供起发。今后州县不得更以卖钞盐为名,依前科敷骚扰。”初,臣僚极言盐法之弊。诏令前漕臣沈度、陈弥详察以闻,遂有是命。

未几,沈度入对,帝曰:“前日观卿所奏盐事,已尽蠲十五万缗以宽民力。”且曰:“朕意欲使天下尽蠲无名之赋,悉还祖宗之旧,未能如朕志耳。”又言:“四川有钞盐纲,有岁计盐纲。钞盐纲者,为抱纳钞盐钱窠名;岁计盐纲者,每斤除分隶增盐钱、盐本等钱外,其余系州县所行市利钱,即以充纳上供银钱等用。今钞盐窠名已尽行除放,州县只是搬卖一色;岁计纲须今置场出卖,不得科抑于民。”

金制子为改嫁母服丧三年。

戊戌,置和州铸钱监

己亥,以参知政事蒋芾为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枢密使兼制国用使。以观文殿大学士史浩为四川制置使,浩辞不行。

庚子,诏蒋芾常朝赞拜不名;芾辞,许之。

乙巳,赐王炎出身,签书枢密院事

癸丑,五星皆见。

三月,癸亥朔,诏举制科

己巳,以职官子补令史。

庚午,以敷文合待制晁公武为四川安抚制置使。

夏,四月,丙午,金主诏曰:“马者,军旅所用;牛者,农耕之资。杀牛有禁,马亦何殊!其令禁之。”

己亥,置郢州转般仓。

癸卯,赈绵、汉等州饥。寻以饶、信及建宁府等州饥,遣司农寺丞马希言同提举常平官赈济。

戊申,金主击球常武殿,司天马贵中谏曰:“陛下为天下主,系社稷之重。又春秋高,围猎击球,宜悉置之。”金主曰:“朕以示习武耳。”

甲寅,蒋芾等上《钦宗实录》。

丙辰,礼部员外郎李焘上《续资治通鉴长编》,自建隆元年至治平四年,一百八卷。

戊午,诏:“贩牛过淮者,论如兴贩军需之罪。”

五月,壬戌朔,诏常平官岁按仓储。

时崇安县饥,值浦城盗发,人情震恐。朱熹请于府,贷粟六百斛,籍户口散给之,民赖以生。及冬,有年,民愿偿粟于官,知府王淮俾留里中而上其籍于官。社仓之法始此。

甲子,金主命户工两部,自今宫中之饰,勿用黄金。

乙丑,金主如凉陉。

甲申,谥赵鼎曰忠简。

夏国相任得敬专政,欲谋乱。是月,遣间使至四川宣抚司,约发兵攻西蕃。虞允文报以蜡书。

六月,甲午,诏:“诸路漕司,今后水旱须以实闻,州县隐蔽者,并置于法。”

辛亥,判度支赵不敌言:“方今一岁内外支用之数,大概五千五百万缗有奇。又以一岁所入计之,若使诸路供亿以时,别无蠲减拖欠,场务入纳无亏,则足以支一岁之用。然赋入之科名猥多,分隶于户部之五司,如僧道、免丁、常平、免役、坊场、酒课之类则左、右曹掌之,上供、折帛、经总、无额茶、盐、香、矾之类则金部掌之,度支则督月桩,仓部则专籴本。催理虽散于五司,悉经于度支。稽之古人量入为出之义,则度支一司,安可以不周知其所入之数哉!臣因置为都籍,会稽窠名,总为揭贴,事虽方行,簿书草具,而条目详备,固已粲然易考。望付之本曹,自兹为始,岁一易之,庶几有司得以久遵,不惟财赋易以稽考,抑使胥吏无所容奸。”从之。

丙辰,诏:“守臣罪状显着或职事不举,而按司不即按劾,却因它事发觉,三省具姓名取旨。守臣不按知县,亦知之。”

是月,金河决李固渡,水入曹州。

秋,七月,壬戌,以刘珙兼参知政事。

臣僚言:“临安府风俗,自十数年来,服饰乱常,习为边装,声音乱雅,好为北乐,臣窃伤悼!中原士民,延首企踵,欲复见中朝之制度者,三四十年,却不可得;而东南之民,乃反效于异方之习而不自知,甚可痛也!今都人静夜十百为群,吹鹧鸪,拨洋琴,使一人黑衣而舞,众人拍手和之,伤风败俗,不可不惩。”诏禁之。

诏:“诸路运司行下所属,各选清强官亲验灾伤,尽与捡放。或不实不尽,有亏公私,被差官并所差不当官司,并重作行遣。”

亲录系囚。先是诏以“疏决并为文具,令有司具祖宗典故,朕当亲阅”,至是后殿临轩决遣罪人。

右仆射蒋芾以母丧去位。陈俊卿兼知枢密院事,言于帝曰:“臣自叨执政之列,每见三省、密院被内降指挥,苟有愚见,必皆密奏,多蒙开纳,为之中止。然比及如此,已为后时,今以参预首员,奏行政令,欲乞自今内降恩泽,有未允公议者,容臣卷藏,不示同列,即时缴奏,或次日面纳。”帝曰:“卿能如此,朕复何忧!”俊卿每劝帝亲忠直,纳谏诤,抑侥幸,肃纪纲,讲明军政,宽恤民力。异时统兵官不见执政,俊卿日召三五人从容与语,察其材智所堪而密记之,以备选用。于是帝嘉俊卿之言,多所听从,政事复归中书矣。

甲子,金制:“盗群牧马者死,告者给钱三百贯。”

龙大渊既死,帝怜普觌,诏召之。刘珙谏曰:“此曹奴隶尔,厚赐之可也。引以自近,使得与闻政事,非所以增圣德,整朝纲也。”陈俊卿曰:“自陛下出此两人,中外无不称诵圣德。今欲召还,恐大失天下望。臣愿先罢去。”遂止不召。

戊辰,金主谓平章政事完颜思敬等曰:“朕思得贤士,寤寐不忘。自今朝臣出外,即令体访廉能之吏及草莱之士可以助治者,具姓名以闻。”

戊寅,赠王悦官。

悦知衢州,死之日,百姓巷哭,即为立祠于徐偃王庙。其丧出城,百姓号恸,声振原野。悦恺悌慈祥,视民如子。是春乏食,悦发廪劝分,使百姓不至失所。自五月阙雨,悦竭诚祈祷,早晚一粥,凡月余。题壁间,有“乞为三日之霖,愿减十年之寿”之语,竟以是卒。诏赠直龙图阁,仍宣付史馆。

金主秋猎,己卯,次三叉口。金主谕点检司曰:“沿途禾稼甚佳,其扈从人稍有蹂践,则当汝罪。”

八月,乙巳,度支郎官刘师尹,论顷年因军须额外创添赋入,请渐次裁减以宽民力,帝曰:“朕未尝妄用一毫以为百姓病。”又论汉宣帝时,吏称其职,民安其业,帝曰:“宣中兴,只此数语。今吏不称职,所以民未受实惠。”

乙未,颁祈雨雪之法于诸路。

癸丑,知温州胡与可,以支常平钱五百贯并系省钱五百贯赈济被水人户自劾,帝曰:“国家积常平米,政为此也,可放罪。”

乙卯,金主还都。

是月,行《乾道历》。

初,以《统元》、《纪元历》与刘孝荣所献新历委官测验,互有疏密,遂令太史局参照新旧行用。寻以礼部侍郎程大昌言,新除历官互有异同,而新历比旧历则为稍密,遂诏太史局施行新历,以《乾道历》为名。

未几,礼部员外郎李焘言:“历久必差,自当改法。《统元历》行之既久,其与天文不合固宜。况历家皆以为虽名《统元》,其实《纪元》,若《纪元》又多历年所矣。历术精微,莫如《大衍》,《大衍》用于世亦不过三十四年,后学肤浅,其能行远乎!随时改历,此道诚不可废。抑尝闻历不差不改,不验不用。未差无以知其失,未验无以知其是,失然后改之,是然后用之,此刘珙要言至论也。旧历差失甚多,不容不改,而新历亦未有明效大验,但比旧稍密尔。厥初最蜜,后犹渐差;初已小差,后将若何?故改历不可不重也。谨按仁宗用《崇天历》,自天圣皇佑,其四年十一月月食,历家言历不效,诏以唐人历及本朝四历参定。历家皆以《景福》为密,遂欲改历,而刘羲叟独谓,《崇天历》颁行逾三十年,方将施之无穷,兼所差无几,不可偶缘天变,轻议改移;又谓古圣人历象之意,止于敬授人时,虽则预考交会,不必吻合辰刻。辰刻或有迟速,未必独是历差。仁宗从羲叟言,诏复用《崇天历》。羲叟历学,为本朝第一,欧阳修、司马光辈皆遵承之。《崇天历》既复用又十三年,至治平三年始改用《明天历》。后三年,课熙宁三年七月月食不效,又诏复用《崇天历》。《崇天历》复用至熙宁八年,始更用《奉元历》。《奉元历》议,沈括实主之。明年正月月食,《奉元历》遽不效,诏问修历人姓名,括具奏辨,故历得不废。先儒盖谓括强解,不深许其知历也。然后知羲叟所称止于敬授人时,不必轻议改移者,不亦至言要论乎!请朝廷察二刘所陈及《崇天》、《明天》之兴废,申饬历官,加意精思,勿执今是旧非,能者熟复讨论,更造密度,使与天合,庶几善后之策也。”诏送太史局,仍诏求访精通历书之人。

九月,辛酉,金主谕右丞石琚、参知政事孟浩曰:“闻蔚州采地蕈,役夫数百千人。朕所用几何,而扰动如此?自今差役,凡称御前者,皆须禀奏。”

壬申,礼部员外郎李焘论科举等事,帝曰:“科举之文,不可用老、庄及佛语。若自修于山林何害!倘入科场,必坏政事。”

癸酉,金主谕宰臣曰:“卿等举用人才,凡己所知识,必使他人举奏,朕甚不喜。如其果贤,何必以亲疏为避忌也!”

魏子平参知政事。

甲戌,户部郎官曾逮言:“任贤使能,周室中兴。于贤曰任,于能曰使,则贤能之任使固不同。今以刀笔之小才,奔走之俗吏,谓之使能,此不可不辨。”帝然之。

辛巳,金主谓御史大夫李石曰:“台宪固在分别邪正;然内外百司,岂谓无人!惟见卿等劾人之罪,不闻举善。自今宜令监察御史分路刺举善恶以闻。”

将军大磐访求良弓,而磐多自取护卫,洛索以告,金主命点检司鞫磐。磐妹为宫中宝林,磐属内侍言之宝林,宝林以闻。金主杖内侍百,出磐为陇州防御使

癸未,权发遣衢州刘风入对,论朝廷不当颛以才取人,帝曰:“才有君子之才,有小人之才;小人而有才,虎而冀者也。人主之要,在于辨邪正。”

冬,十月,己丑朔,金以戒谕百官贪墨诏中外。

辛卯,前四川制置使汪应辰面对,读札子至畏天爱民,帝曰:“人心易怠,鲜克有终,当以为戒。”又曰:“朕日读《尚书》,于畏天之心尤切。”应辰曰:“尧、舜、禹、汤、文、武皆圣人,然《尚书》中君臣更相警戒。言语虽多,皆不出此。”

乙未,金命涿州刺史兼提点山陵,每以朔望致祭,朔则用素,望则用肉,仍以明年正月为始。又命图画功臣于太祖殿,其未立碑者立之。

金主谓宰臣曰:“海陵时修起居注,不任直臣,故所书多不实,可访求得实,详而书之。”孟浩曰:“良史直笔,君举必书,古帝王不自观史,意正在此。”

庚子,将芾起复左仆射,陈俊卿右仆射。芾旋辞,乞终丧,诏许之。

先是殿前指挥使王琪按视两淮城壁还,荐知州教授刘甄夫,帝命召之。俊卿与同列请其所自,帝曰:“王琪称其有才。”俊卿曰:“琪荐兵将官乃其职。教官有才,何预琪事?”帝曰:“卿等可召问之。”俊卿召琪责之,琪皇恐不知所对。会扬州奏:“昨琪传旨增筑州城,今已讫事。”俊卿请于帝,则初未尝有是命也。俊卿曰:“若尔,即琪为诈传圣旨,非小利害也。”退,至殿庐,召琪诘之。琪叩头汗下。俊卿亟奏曰:“王琪妄传圣旨,移檄边臣,增修城壁。此事系国家大利害,朝廷大纪纲,而陛下之大号令也。人主所恃者,纪纲、号令、赏罚耳。今琪所犯如此,此而不诛,则亦何所不为也!按律文‘诈为制书者绞。’惟陛下奋发英断,早赐处分。”于是削琪官而罢之。

先是禁中密旨直下诸军者,宰相多不与闻,有张方者,因事发觉,俊卿及与同列奏请:“自今百司承受御笔处分事宜,并须奏审,方得施行。”至是因琪事复以为言,帝悦而从之。事下两日,又收还前命,俊卿语同列曰:“反汗如此,必关牒至内诸司,有不乐者为之耳。”即奏曰:“三省、密院,所以行陛下诏命也,百官庶府,所以行朝廷号令也。诏命一出于陛下,号令必由于朝廷,所以谨出纳而杜奸欺也。祖宗成宪,着在令甲,比年以来,渐至隳紊。臣等昨以张方之事,辄有奏闻,及此逾月,又因王琪奸妄之故,陛下赫然震怒,然后降出,圣虑亦已审矣,圣断亦已明矣,中外传闻,莫不叹服。而昨日陛下谕臣等曰:‘禁中欲取一饮一食,必得申审,岂不留滞!”而又有此指挥。夫臣等所虑者,命令之大。如令三衙发兵,则密院不可不知;令户部取财,则三省不可不知耳,岂为此宫禁细微之事哉!况朝廷乃陛下之朝廷,臣等偶得备数其间,出内陛下之命令耳。凡事奏审,乃欲取决于陛下,臣等非敢欲专之也。况此特申严旧制,亦非创立新条,而已复收复,中外惶惑。且将因循观望,并旧法而废之,为后日无穷之害,则臣等之罪大矣。或恐小人因此疑似,阴以微言上激雷霆之怒,更望圣明体察。”翌日面奏,帝色甚温,顾谓俊卿曰:“朕岂以小人之言而疑卿等耶!”

先是刘珙进对语切,忤帝意,既退,御笔除珙端明殿学士、在外宫观。俊卿即藏去,密奏言:“前日奏札,臣实草定,珙与王炎略更一两字。以为有罪,则臣当先罢;若幸宽之,则珙之除命,臣未敢奉诏。”明日,复前申请,且曰:“陛下即位以来,容纳谏诤,体貌大臣,皆盛德事。今珙乃以小事忤旨,而获罪如此,臣恐自此大臣皆以阿谀顺指为持禄固位之计,非国之福也。”帝色悔。久之,又言:“珙正直有才略,肯任怨,臣所不及,愿且留之。”帝曰:“业已行之,不欲改也。”俊卿曰:“珙无罪而去,当与大籓以全进退之礼。”乃以珙为江西安抚使。俊卿退,又自劾草奏抵突,被命稽留之罪,帝手札留之。俊卿请益坚,帝不许。且曰:“卿虽百请,朕必不从。”帝于是有意相俊卿矣,不数日而有是命。

甲辰,大阅于茅滩,帝亲御甲胄,指授方略。

十二月,戊子朔,金遣武定军节度使伊喇按招谕准布。

先是诸司荐建宁布衣魏掞之,召赴行在,甲辰,入对,帝曰:“治道以何者为要?”掞之言治道以分臣下邪正为要。诏:“掞之议论可采,赐同进士出身,除太学录。”将释奠孔子祠,职当分献先贤之从祀者,掞之先事白宰相曰:“王安石父子,以邪说惑主听,溺人心,驯致祸乱,不应祀典。而河南程氏兄弟,倡明绝学以幸来今,其功为大。请言于帝,废安石父子勿祀,而追爵程氏兄弟使从食。”不听。又言太学之教,宜以德行为先;其次尤当使之通习世务以备效用。

掞之敢直言,每抗疏,尽言以谏,至三四,帝皆不见省,遂移书杜门,以书咨责宰相,语尤切,因以迎亲告归。行数日,罢为台州教授。掞之少有志于当世,晚而遇主,谓可以行其学。然其仕不能半岁而不合以归,寻以病卒。

先是福建诸司荐兴化军仙游林彖行义,召不至。诸司又荐彖行义,授迪功郎,添差本军教授。

甲戌,蠲广德军月桩钱。

本年年表

大事记

乾道四年(1168年),授任两浙转运判官时,浙东一带连年干旱,百姓苦于灾荒。官府政事荒置杂乱,他到任体察民情,抚灾扶贫,百废俱兴。后转任江西转运副使,正遇袁州(今江西宜春)知州黄邵因母丧,不顾当时财政短缺和百姓贫困,竟私用公款造豪华棺梓,大办丧事,肆意挥霍,影响很坏。郑汝谐不徇私情,予以揭露。朝廷以他廉洁奉公,晋为大理寺少卿。不久,适遇爱国词人陈亮,因针砭时弊,力主抚金,驳斥“理学”,遭到权贵的嫉恨,视为“狂怪”,被诬入狱。台官谕监司选酷史严刑审讯后,仍无所得。一家六十口面临满门抄斩之危。

王处一,号玉阳,据考乡居在冯家镇一带。金大定八年(1168年),遇道教全真派创始人王重阳,请为弟子,从师至烟霞洞,“授以正法三十有六”。后玉阳独去文登铁槎山(今属荣成市)云光洞结庵修炼,常赤脚往来于砺石荆棘,人称“铁脚仙人”。

平清盛妻妹滋子为后白河上皇宠妃;其子1166年立为太子,1168年2月即位为高仓天皇,平清盛作为外戚而掌权。

邝愈平 南宋孝宗乾道四年(1168),时任临安京城大尹;长女淑丽受册皇妃,愈平因此封宣城侯,食邑安徽宣城,御赐姓邝。

出生

宋宁宗金章宗完颜璟(1168年-1208年),金朝第6位皇帝(1189年—1208年在位),在位20年,享年41岁。金章宗姓名完颜璟,女真名麻达葛。他是金世宗完颜雍之嫡孙,为金朝文化水平最高者。

宋宁宗赵扩(1168年-1224年八月)是中国南宋的第四位皇帝。宋宁宗1194年以太子继位,一直到他逝世。宋宁宗继位时他的父亲宋光宗还没有死,名义上宋光宗禅位给宋宁宗,实际上是宋光宗的皇后在赵汝愚韩侂胄的支持下造成的一起宫廷政变。

宋宁宗继位后他的两个宰相赵汝愚韩侂胄不和,互相之间争斗。最后韩侂胄使用权术让宋宁宗罢免赵汝愚,并将赵汝愚所提倡的理学称为伪学,对理学家进行打击,造成庆元党禁。这个政策一直维持到1202年。韩从此成为南宋举足轻重的人物。他的地位和权力远高出一般的宰相。

卫绍王完颜允济(1168年-1213年),小字兴胜,金宣宗时避宣宗父完颜允恭讳改为完颜永济。他是金国第七位皇帝(1208年—1213年在位),在位6年。

逝世 亚罗波尔克·伊贾斯拉维奇(俄语:Ярополк Изяславич,?~1168年)古罗斯王公。他是布日斯克和卢茨克的王公。

亚罗波尔克·伊贾斯拉维奇是基辅大公伊贾斯拉夫二世·姆斯季斯拉维奇之子,被其父封到布日斯克(从沃伦公国分裂出来的一个小公国)。他跟随父亲参加了许多次战争,尤其是与苏兹达尔王公尤里·多尔戈鲁基争夺大公公位的战争,是父亲手下的一员战将。

亚罗波尔克·伊贾斯拉维奇于1149年参加特鲁别日河战役,支持其父反对尤里·多尔戈鲁基。1161年,他在切尔尼戈夫王公伊贾斯拉夫·达维多维奇与斯摩棱斯克王公罗斯季斯拉夫·姆斯季斯拉维奇争夺基辅大公公位的斗争中支持后者。不久,他与其他王公一起参与罗斯季斯拉夫反对波洛韦茨人、保护罗斯商路的计划。

1166年,亚罗波尔克·伊贾斯拉维奇与诺夫哥罗德王公斯维亚托斯拉夫·奥利戈维奇的女儿玛丽亚结婚。

1167年亚罗波尔克·伊贾斯拉维奇与其他南俄王公一起参加其兄姆斯季斯拉夫二世·伊贾斯拉维奇大公对波洛韦茨人的军事讨伐。不久他突然病倒并于1168年去世,遗体葬在基辅圣费奥多尔大教堂。

历史大事

宋籍荆南义勇民兵

绍兴末,金兵渡淮南下,宋政府曾命淮、汉诸郡籍民为兵,当时,荆南(今湖北江陵)籍双丁主户为义勇。每十户为一甲,五甲为团。团、甲皆有长。又择邑之豪强为总首。每年农隙从事军事训练,官府供给食粮。乾道四年(1168)正月,宋政府又籍江陵府七县主户,得义勇民兵八千四百一十九人,给铠甲三千副、米一万四千石、钱二万缗。官为造给弓矢旗帜,每年于农闲调集团教。

宋免福建钞盐钱

建炎间,宋政府在福建实行钞盐法,但旋即废之,令福建转运司每年输钞盐钱二十万缗送行在榷货务,人民多苦于抑配。乾道四年(1168)二月,宋廷免去福建漕司岁输钞盐钱十五万贯,只令岁输七万缗以充上供。漕司和州县财政负担因而大大减轻,不再抑售于民。

宋罢广西钞盐法

乾道四年(1168)六月,宋孝宗下诏废罢广西钞盐,恢复官般官卖法,每岁减免广西转运司钞钱十九万缗,令其自认漕钱二十万缗。在实行钞盐法时,广西漕司往往以秋苗米高价折钱,令民户输纳。行官卖法后,广西之盐系漕司出卖,盐利属漕司,可充诸州岁计。所以在废钞盐法的同时,宋孝宗又下令广西秋苗毋得科折。

朱熏创行社仓法

社仓法是朱熹等人倡制的救济法。乾道四年(1168),宋建宁府崇安县(今属福建)饥。朱熹请于府,得常平振贷米六百石,设社仓,登记户口,散给粮食。至冬,稍丰收。民偿还欠粟于官,知府王淮留粟里中。此为社仓法之始。自后随年敛散。岁丰,则加息计米偿还。歉,则蠲其息之半。大饥,则尽蠲之。后积息数倍于本,即不再收息,每石只收耗米三升。此法后于淳熙八年(1181)奏行诸路。

金禁杀马

大定八年(1168)四月,金世宗以马为军旅所用,牛为农耕之资,屠牛有禁,杀马亦应有禁,下诏禁止杀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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