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角洲中心区

更新时间:2024-05-25 13:46

长江三角洲中心区,简称长三角中心区,根据国务院印发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长江三角洲中心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盐城泰州浙江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舟山台州安徽省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滁州池州宣城27个城市。

历史沿革

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宣布,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着力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更高起点的深化改革和更高层次的对外开放,同“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相互配合,完善中国改革开放空间布局。

2019年12月1日电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规划范围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全域(面积35.8万平方公里)。以上海市,江苏省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盐城、泰州,浙江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舟山、台州,安徽省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滁州、池州、宣城27个城市为中心区(面积22.5万平方公里),辐射带动长三角地区高质量发展。以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面积约2300平方公里),示范引领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以上海临港等地区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打造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

规划范围

上海市江苏省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盐城泰州浙江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舟山台州安徽省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滁州池州宣城27个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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