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销售

更新时间:2023-07-14 09:30

进口销售是将进口商品销售给外贸系统外或系统内各单位的业务。按其经营方式和盈亏负担的不同,可分为:(1) 自营进口销售。它是外贸企业自己经营的自负盈亏的进口商品销售业务。除海运按统一价计价的进口商品部分,以进口商品到达我国口岸采用货到结算外,其余一律凭国外帐单向订货单位开具结算凭证作为销售。进口销售收入按国家规定的进口商品计价原则确定; 进口商品的进价成本,一律以对外成交合同价格为基础。对外合同以离岸价格计价的,在商品离开对方口岸后,由我方负担的运杂费及其他费用,作为费用处理,对外合同以到岸价格或成本加运费价格计价的,在商品到达我国口岸后发生的费用,也作为费用列支。收到的进口佣金和索赔款冲减商品成本,支付的对内理赔款则冲减销售收入。

(2) 代理进口销售。它是外贸企业接受国内用货单位的委托代办进口的业务。代办进口商品外贸企业不负担进口盈亏,只收取一定比率的手续费。进口按代理作价,在取得国外帐单向用货单位开出结算凭证时,作为销售。代理进口商品的国外运保费、进口税金和其他直接费用,均由用货单位负担。结算收回的货款入帐时,销售收入不包括代征的各种进口税、国外运保费和国内银行财务手续费。代理进口业务发生的佣金、索赔款,全部退回给用货单位收受。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