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书省

更新时间:2024-03-12 14:37

行中书省,元朝(中统、至元年间)开始实施的直属中央政府管辖的一级行政区,民间简称“行省”或“省”。元朝从至治(1321年-1323年)到至正(1341年-1369年)。

简介

元朝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取代路并为一级行政区名称,民间简称“行省”或“省”。元置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也称都省;因幅员辽阔,除腹里地区(今河北、山东、山西及河南,内蒙古部分地区)直隶于中书省、吐蕃地区由宣政院管辖外,又于诸路重要都会设立十个行中书省,以分管各地区。蒙古汗国时期,蒙古统治者蒙哥(后称为元宪宗皇帝)在位时(1251~1260年),蒙古本部以外的征服地区划为三大行政区,即三大行尚书省,分别是:燕京(北京)等处行尚书省别失八里北庭)等处行尚书省、阿姆河(今中亚地区)等处行尚书省。后两地区行尚书省管理着西域(新疆)和中亚地区。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建立的行尚书省。这时的行尚书省已具有后来所称的行省的形式和意义。但正式把行省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在全国推行是在元朝完全统一全国以后。

在世祖、武宗朝三次短期设立尚书省主管政务期间,行中书省也相应改称行尚书省。元人称其制为:“都省握天下之机,十省分天下之治。”

根据学者钱穆的说法,元朝政府所设的行中书省意为“行动的中书省”,即中央政府为维护其统治在地方行政上所设的全权机关,而与具有一定自治权力的地方政府有权力来源上的不同。

在“行中书省”之下,元朝先后将宋代的路改为道、州升为路,部分的县则改升为州,与县平级(直隶州在外),实行省、道、路、州(县)四级地方行政制

产生背景

行省制度,不始于汉代、明代,这是从元代开始的。也可说金代先已有行省了。但正式成为制度的是元代。我们俗称江苏省、浙江省,省像是地域名。但历史上省字原始是衙门名,非地域名。

在金元两代,开始有行中书省。中书省是当时中央的宰相府,一般称为都省。行中书省是由中央宰相府(都省)分出一个机关驻扎在外面。

这因蒙古人征服中国,不敢把政权分散,要完全把握集中在中央。某地方出了事,就由中央宰相府派一两个人去管控,行省是一个行动的中书省。过去御史台派人考察地方行政,今天在这里,明天到那里,所以有行台。

制度渊源

行省制度渊源于魏晋的行台。北朝、隋和唐初,都曾置行台(或称行台尚书省)于外州以行使尚书省职权,亦设尚书令、仆射、尚书、丞、郎等官,但不必皆备。如任职者权大位高,则称大行台。多是因军事需要而设的临时机构,唐代贞观以后取消这种建置。金初,曾置行台尚书省于汴京,以治河南地,后罢。

金章宗时(1190~1208),遣尚书省宰臣出征、戍边或处理地方重大事务,许便宜行事,称行省于某处。金末,为抵御蒙古和镇压农民起义,常命宰臣出镇诸路,或以宰相职衔授予地方长官,皆称行省,先后所置有大名、河北、陕西、河东、中都、山东、东平辽东、上京、益都、京东等行省。

同时,蒙古所占金地,多委付归降的金朝官吏或地方军阀管辖,并仿照金朝官称随宜命职,其辖土大者,也授为行省,如石抹明安石抹咸得不父子为燕京行省,严实为山东西路行省(或称东平行台),张荣为山东行省(或称济南路行省),李全为山东淮南行省(或称益都路行省)等,但都不带宰相职衔,与金朝的行省不同。后来,这一类行省名号逐渐被取消。

蒙古灭金后,置中州断事官统领中原诸路民政,在燕京设立官府,时称燕京行尚书省,或燕京行台、中都行台。中亚和波斯地区也设立了类似的统治机构。蒙哥即位后,重新任命大汗直辖的上述三大地区的行政长官,称为燕京等处行尚书省事、别失八里等处行尚书省事和阿母河等处行尚书省事。

当时蒙古国大汗政府还没有尚书省的建置,只是以断事官治政刑,职任略同中原官制的宰相;其分治各大地区的断事官,汉人习惯上称为行省,并非蒙古定制。如燕京行省布智儿,蒙古职名实为“大都(应作中都)行天下诸路也札鲁忽赤”。

元代建置

元世祖中统元年(1260年),遵用汉法,立中书省总领全国政务,始置丞相及平章政事左丞右丞、参知政事等宰执官。其后,相继于各大地区建立行中书省。初期,仍沿用前代制度,以中书省宰执官出领各行省,称行某处中书省事。

以后此类行省实际上已成为常设的地方行政机构,与前代所置临时性的分遣机构不同,行省官若仍以中书省宰相行省事系衔,就与中书省的权限没有区别,嫌于外重,遂更定官制,只称某处行省某官,不再带中书省宰相职衔。

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铨定省、台、院、部官,罢各行省所设丞相,只置平章政事为最高长官,以与都省相区别。后来,部分地大事繁的行省许设丞相。

延祐七年(1320年),复罢各行省丞相,已置者皆降为平章政事。

泰定(1324~1328)以后,某些行省又设丞相,视需要及任职者的地位而定。各行省一般置平章政事两员(从一品),右丞、左丞各一员(正二品),参知政事两员(从二品),其品秩与都省官同;左司右司合为一,置郎中、员外郎都事,品秩皆低于都省。

元末,有些行省还增置“添设”平章、右丞、左丞、参政等官。行省掌管辖境内的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及其他军国重事,统领路、府、州、县;距离省治远的地方,另设宣慰司统之,作为行省的派出机构。

行省建置

主要行省

元朝时期除中书省管理首都所在地腹里地区及宣政院管理吐蕃(今西藏)地区外,在元朝直接统治的疆域内共有10个行中书省;中国从元朝开始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行省制度。

宋濂《元史·地理志》“行中书省十有一:曰岭北,曰辽阳,曰河南,曰陕西,曰四川,曰甘肃,曰云南,曰江浙,曰江西,曰湖广,曰征东。”

岭北等处行中书省(简称“岭北行省”)

辽阳等处行中书省(简称“辽阳行省”)

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简称“河南江北行省”)

陕西等处行中书省(简称“陕西行省”)

四川等处行中书省(简称“四川行省”)

甘肃等处行中书省(简称“甘肃行省”)

云南等处行中书省(简称“云南行省”)

江浙等处行中书省(简称“江浙行省”)

江西等处行中书省(简称“江西行省”)

湖广等处行中书省(简称“湖广行省”)。

特殊行省

征东等处行中书省,以高丽王国置(简称征东行省,又称日本行省或征日本行省),行省丞相由高丽国王兼任,自辟官属,财赋不入都省。

与元朝其他行省性质不同,主要通过和亲、收缴兵器手段,既规定高丽王应娶蒙古公主为后,元朝宗室以及朝臣娶高丽贵族女子为妻妾,南宋军队娶平民寡妇、孤儿、逆贼之妻、僧人之女、罪犯的妻女等。

交趾行省安南行省),以安南国置,行省丞相由安南国王兼任,自辟官属,财赋不入都省,与元朝其他行省性质不同。

荆湖占城行中书省占城行省),以占城国置,郡王由占城国王失里咱牙信合八剌麻哈迭瓦兼任,以唆都为右丞,刘深为左丞,也黑迷失亦黑迷失)为参知政事。企图对其地实施直接统治,并作为经营南海的基地。忽必烈还决定次年正月对海外诸番正式开始军事征服行动,命令占城郡王为参与征伐的元军万人提供军粮。

缅中行省,以缅国(蒲甘王朝)置,行省丞相由缅甸国王兼任,自辟官属,财赋不入都省,与元朝其他行省性质不同。

大蒙古国时期将蒙古本部以外的征服地区划为三大“行尚书省”:燕京等处行尚书省别失八里等处行尚书省阿母河等处行尚书省

行省详解

岭北行省

大德十一年置和林行省,治和林。皇庆元年(1312),改和林行省为岭北行省,和林改名和宁,仍为省治。辖境包括蒙古国全境、中国内蒙古、新疆一部分和俄罗斯西伯利亚地区。

辽阳行省

至元元年,置行省于北京(今内蒙古宁城西),称北京行省;二年罢,改置宣慰司,隶中书省。六年,又置行省于东京(后改辽阳,今属辽宁省),称东京行省,后徙治北京。十五年,又改为宣慰司。二十三年,以东北诸王所部杂处,宣慰司位轻,不足镇抚,再立东京行省,同年罢。二十四年,因乃颜叛乱,复置辽阳行省,以控制东北州县。辖境包括今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及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地区。

河南江北行省

至元五年,因攻宋战争需要,立河南行省。十年,分立荆湖、淮西两行枢密院负责攻宋,罢行省,河南路仍直隶于中书省。二十八年,立河南江北行省,治汴梁(今河南开封),并割江淮行省所领江北州郡隶之。辖境包括今河南省及湖北、安徽、江苏三省的长江以北地区。

陕西行省

中统元年,立秦蜀行省(也称陕西四川行省、陕蜀行省等),治京兆(今陕西西安),其后两次移治兴元(今陕西汉中);至元八年罢,以京兆诸路直隶中书省。次年,封皇子忙哥剌为安西王,以京兆为其分地,置王相府治之。十七年,忙哥剌死,罢王相府,复立陕西四川行省于京兆;十八年,分设四川行省,于是只称陕西行省。辖境包括今陕西及甘肃、内蒙古部分地区。

四川行省

至元八年,罢陕西四川行省,另立四川行省于成都;十年罢,分置东、西川行枢密院。十五年,罢二行院,复立行省,次年复罢。十八年,从陕西四川行省中分出,又于成都置行省。其后一度再合于陕西行省,二十三年又分两省。二十五年徙四川行省治所于重庆,二十七年复还治成都。辖境包括今四川省大部及湖南、陕西部分地区。

甘肃行省

中统二年,立西夏中兴行省,治中兴府(今宁夏银川),至元三年罢,改置宣慰司,隶中书省。八年,复立;十年,又罢。十八年,再立。次年,分设行省于甘州(今甘肃张掖),称甘州行省,二十二年罢。二十三年,徙西夏中兴行省治甘州,改称甘肃行省。辖境包括今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及内蒙古部分地区。

云南行省

至元十年置,治中庆(今云南昆明)。辖境包括今云南省全境,四川、广西部分地区,以及泰国、缅甸北部一些地方。

江浙行省

至元十三年元灭宋,置江淮行省于扬州,统两淮两浙地,又称淮东行省、扬州行省。二十一年,徙省治于杭州,称江浙行省。二十三年,还治扬州,复称江淮行省。二十六年,再次徙治杭州。二十八年,以江北州县隶河南行省,改称江浙行省。大德三年(1299年),罢福建行省,以其地属江浙行省。辖境包括今江苏南部,浙江、福建二省及江西部分地区。

江西行省

——至元十四年置,治隆兴(今江西南昌),又称隆兴行省。十五年,并入新置的福建行省(治泉州)。同年,又立行省于赣州,次年,仍还治隆兴。后因减省江南冗官,江西、福建两省曾经几次分合。大德三年福建地并入江浙,江西单为一省。辖境包括今江西省大部及广东省大部。

湖广行省

——至元十一年,初置荆湖行省于鄂州(今湖北武昌)。次年,元军取荆湖南路地,立行省于江陵以治之,称荆南行省。十四年,移治潭州(今湖南长沙),称潭州行省或湖南行省。同年,鄂州行省并入潭州,并以新得广西地属之,故又称湖广行省。十八年,徙治鄂州。辖境包括今湖南、贵州、广西三省之大部及湖北部分地区。

其他行省

此外,元朝还于高丽征东行省,但行省丞相由高丽国王兼任,元朝廷也派出监察机构,得自辟官属,高丽国原有的政权机构和制度均不改变,财赋亦不入都省,与元朝国内诸行省性质不同。

除上述统治各大地区的行省外,元朝还设过几种专主大征伐的行省。

一为征宋时所设,只称“行中书省”,不系地名;一为用兵外国时所设,系所征国名,如征东行省(征日本行省)、交趾行省(征安南行省)、缅中行省(征缅行省)、荆湖占城行中书省(征占城行省)等。还有一种是授权某省负责征伐某国军事,将省名与所征国名合称,如荆湖占城行省。这些都是临时性的建置,事毕即罢。

元末,元末行省制也已开始混乱。释出几个行省,元末农民起义爆发后,元朝政府为镇压和抗拒农民军,先后于中书省辖境内的济宁(今山东巨野)、彰德(今河南安阳)、冀宁(今山西太原)、保定、真定(今河北正定)、大同等地置中书分省

又先后设立淮南江北行省(至正十二年设于扬州)、福建行省(至正十六年设于福州,后分省泉州、建宁)、山东行省(至正十七年)、广西行省(至正二十三年)和福建江西行省(至正二十六年)。

农民起义军也仿元制立行省为地方行政机构,如天完政权之江南行省、汴梁行省、陇蜀行省、江西行省,宋政权之江南行省、益都行省,以及朱元璋所置江西行省、湖广行省、江淮行省、江浙行省。

明朝洪武二年(1369年),江西行省辖广东一部分被重新划分出来,并与其他地方合并,广东成为明朝的十三行省之一并改广东道为广东等处行中书省,将海北海南道改隶广东

后世意义

元代行省制度、土司制度的确立,是中国行政制度的一大变革。明灭元后,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但习惯上仍称行省,一般简称省。省作为地方一级行政区的名称,一直沿用到现代。

元代中书省是中央的宰相府,蒙元为了控制汉人,不使地方掌权起事,中书省便往各个区域分派中央官员,称为行中书省(简称行省),由此,中央直接控制地方,岭北、云南则采用分封羁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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