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目建设

更新时间:2022-10-30 10:52

盲目建设是不遵循基本建设程序而兴建的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建设项目。主要表现为:(1) 盲目立项。如盲目批准建设产品滞销、建成后各种协作条件不落实的建设项目,盲目批准建设未作好各种平衡和论证的引进项目,盲目建设未经批准的楼堂馆所等。(2) 盲目规划和实施。如盲目编制计划任务书,盲目开工,实行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盲目定点,盲目采用不成熟或落后的技术,盲目丢开必要的“三废”治理设施等。盲目建设对国民经济危害很大,除引起重复建设外,还拖长工期,增大建设成本,降低工程质量。它是妨碍提高投资效益的重要因素之一。

造成盲目建设的原因有两类: 一是从本位主义出发,为取得微观利益而在主观上有意回避建设项目在立项和实施中的某些必要论证及综合平衡所致;二是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而对建设项目在立项和实施中的论证和综合平衡工作科学化程度不高所致。必须以宏观效益作为评判是否是盲目建设的最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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