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家庭

更新时间:2024-08-07 15:34

独生子女家庭是指只有一个孩子的家庭,主要包括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这四种情况。在长期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下,我国存在大量的独生子女家庭。

定义

独生子女,是指一个孩子没有兄弟姐妹,是家庭中唯一的孩子。独生子女家庭则指的是由父母和一个孩子所组成的家庭。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等几种类型都属于独生子女家庭。

1978年,计划生育政策正式写入宪法,1980年中央召开第五次人口座谈会后,“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作为当代中国城市人口政策的基调被确定下来。

我国独生子女政策的历史

探索并确立计划生育政策

20世纪60年代,我国人口迅猛增长,1963年出生率达到历史最高值43.60%,自然增长率升至33.5%,为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巨大压力。对此,中央决定开展计划生育。然而,除北京、上海等城市试点地区外,广大农村地区尚未全面实行计划生育,全国的总和出生率仍稳定在35%以上,至1964年总人口已突破7亿大关。1978年10月26日,中共中央批转《关于国务院计划生育会议的报告》,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生育调节的具体目标,即“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以及“生育间隔3年以上”。1971~1978年间,中国人口出生率从30.74%下降为18.34%,人口增量也从70年代初的2200万以上减少到不足1300万,计划生育工作初步取得成效。

严格执行计划生育

为了使全国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可以达到小康水平,计划生育上升为一项基本国策。这一时期,由于20世纪50~60年代生育高峰时期出生的人口群体进入婚育年龄,人口增长率有所回升,人口增量从1980年的1163万人增加到1987年的1793万人,其后两年也保持在1700万左右的规模,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的第三次人口增长高峰。1982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中发〔1982〕11号),规定“国家干部和职工、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经过批准者外,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农村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二胎的,经过审批可以有计划地安排。不论哪一种情况都不能生三胎”。这一政策成为此后三十年“独生子女”政策建立和完善的基础。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05年底透露,我国自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已经累计出生9000万独生子女。据测算,2010年我国独生子女总量约为1.5亿人。

计划生育政策放宽

“独生子女”政策严格实施30年来,中国人口过快增长的问题被有效控制。2018年末,中国大陆总人口比上年减少200万,人口出生率为10.94%,较2017年下降1.49个百分点,为1949年以来历史最低值。同时,人口结构快速转变的负面效应逐渐显现,主要表现在人口老龄化、劳动力短缺等方面,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经过2年的“缓冲期”,为进一步鼓励人们积极生育,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下文简称“全面二孩”政策)。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明确“全面二孩”政策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至此,我国全面完成了由“独生子女”生育政策向“全面二孩”政策的调整。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中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第四十九条也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独生子女家庭的特征与趋势

从国内的角度来看,2015年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全面二孩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6年的出生人口为1786万人,较上一年增长131万人,出生率为12.95‰,人口自然增长率5.86%。然而,2019年,我国全年出生人口1465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0.48‰,是我国自1949年以来出生率的最低值,可见“全面二孩”政策并没有使得中国的人口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政策放开后,有部分国民选择生育两个子女,独生子女家庭相对有所减少。但是由于人们的思想观念的变化和不断增加的生活压力,仍然有大量国民选择只生育一个子女。

从国外的趋势来看,很多国家独生子女家庭的比例逐渐增加。以美国为例,因为较大的经济压力,美国独生子女家庭比例猛增。2013年11月25日,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在中国全面放开二孩的时候,在没有计划生育政策的美国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只生一个孩子。根据美国人口普查统计数据,1990年代美国有18岁以下子女的家庭中有1/3是只有一个子女,而至2017年这个比例已经上升到了43%,比30年前增加了一倍。英国过去十年独生子女家庭数量也增长了12%。有专家预计,到2022年将会有超半数英国家庭选择只生育一个子女。与此同时,法国的独生子女家庭数量也有所增加。面临严峻人口超限问题的印度也有该趋势,在印度城市10%的家庭都是独生子女。

独生子女家庭的发展优势及挑战

发展优势

家庭资源的倾斜

在家庭条件方面,独生子女会比非独生子女占有更多的家庭资源,独生子女的父母往往用较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关心子女的智力发展。即使父母的工作再忙,也要安排时间开阔子女的视野,培养孩子多种多样的艺术兴趣,带领子女参观游览,解答子女的各种问题,陪孩子游戏,教子女背诵诗歌,学习计算机。因此,多数独生子女的知识面比较广,记忆力比较强,思维也比较活跃。

女性地位的提升

更为广泛的社会意义上来说,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加使得女性地位获得了提升,女性受教育程度也有所提高。

1979年以来,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禁止几乎所有城市家庭生育第二个子女。由于没有男性继承人竞争家庭资源,父母们把更多的精力花在女儿的教育和福利上。这是经历数百年的重男轻女之后,中国家庭在观念上的重大的转变。哈佛大学教授、中国计划生育政策专家瓦内萨·冯(Vanessa Fong)表示:“中国女性基本上得到了过去只有男孩才能得到的一切。今天城市里的中国父母‘把他们的女儿视作家庭未来的唯一希望’,努力帮助她们比同学表现更出色。在中国的城市里,像这样有才华的女性越来越常见,成为中国历史上接受教育最好的一代女性。在大学里,从来没有看到过这么多的女生,她们同男生的比例从来没有如此平衡过。”

发展挑战

情感上的孤独感

独生子女在家中普遍缺少同辈亲情、家庭成长伙伴与同伴教育,家庭生活相对来说单调,甚至普遍感到孤独空虚。即使没有娇生惯养,独生子女也容易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性格,容易出现唯我独尊,平等、礼让意识淡薄的现象,或是生活能力低下,缺乏生活磨练。这种现象不利于独生子女的健康成长以及社会的和谐发展。

养老风险高

首先,独生子女家庭有很高的养老风险。独生子女父母的家庭养老支持具有唯一性,因而使得这类家庭陷入困境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例如,独生子女迁移、外出或者出现意外事故,独生子女父母就缺乏可替代的家庭养老支持。独生子女作为其父母最主要的家庭养老责任主体,他们没有兄弟姐妹为其分担父母的养老责任,自身所能获得的来自亲属的养老支持几乎不存在。这注定了独生子女所拥有的养老资源更少,养老责任与心理压力更大。

独生子女家庭中的教育问题

虽然独生子女家庭能够使得孩子得到父母更多的关注,享有更多的教育资源,但是独生子女家庭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值得关注的教育问题。

父母期望过高

许多独生子女的父母对孩子的期望值偏高,导致对孩子的爱缺少理智,过分控制孩子的生活与个人发展。还有一些父母将自己没有达成发展目标寄托在孩子身上,把孩子当作帮助自己完成梦想的工具,没有尊重孩子的意见。这些父母把不合理要求强加给孩子,使得他们往往付出巨大努力也不能得到孩子理解,有的孩子甚至对学习产生厌倦心理。

物质资源的倾斜

部分独生子女的父母对于孩子的任何要求都最大程度地去满足,提供给孩子高标准的物质享受。独生子女普遍从一出生就过着相对优渥的生活,而当他们离开家庭进入社会生活后,一部分独生子女会暴露出一系列弊端,如安于现状、盲目攀比、没有独立生活能力、自私等。

子女学业压力大

很多父母过分重视孩子的学习成绩,较少关心孩子的全面素质发展。受这种思想观念影响,越来越多父母努力把孩子送进最好的学校,甚至陪读,使得孩子承受了更多的压力。此外,这些孩子往往要参加大量的课外辅导班,课余时间大大压缩,很少有机会参与社会实践,长期下去容易造成人际交往困难。

独生子女家庭的教养原则

本着促进儿童健康和谐发展的教育原则,南京师范大学教授刘晶波认为,父母在对独生子女家庭儿童进行培养时应注意:

其一,把儿童当作一个独立的人来对待。虽然独生子女的家庭结构强化了孩子在家庭里在父母心中的重要地位,增进了亲子之间互动的密切程度。但任何一个孩子都需要习得人应该具备的最起码的照顾自己日常生活的能力。父母们要尽可能给独生子女儿童提供练习的机会,而不能包办孩子生活中的一切。由于年幼,孩子最初必定在许多方面无法做得令人满意,但我们应该相信孩子的潜力,以宽容、赞赏的心态鼓励他们去大胆尝试,并及时对孩子取得的进步做出积极反馈,让他们体验成功的喜悦,从而认可自己的能力。

其二,教孩子学会选择。孩子尽管阅历与经验都还很单薄,面对纷繁复杂的事物难免会出现无所适从或是做事不周的表现,但孩子仍有他们自己的意愿、思想,这是他们成长为一个社会人的天然基础。父母应尽可能多地站在孩子的角度分析他们的行为,在理解并接纳他们的动机的前提下,与孩子进行平等的交流,引导他们合理选择、安排自己的活动与计划。父母不能为了避免孩子吃亏而不分青红皂白地将按照成人的标准筛选过的信息与行为方式原原本本地摆在他们面前,更不能因为害怕麻烦而置孩子的个人倾向于不顾。对儿童来说,具体的行为后果比抽象的事先说理更能促动他们社会性的发展。

其三,多为孩子提供与同伴交往的条件,并理智地引导孩子解决与同伴之间的冲突;针对目前儿童与同伴交往能力弱化的状况,父母应该增强促进孩子与同伴交往的意识,利用邻里、同事之间的来往把孩子带入社会场所,鼓励孩子关注同伴,放手让他们与同伴共同玩耍、活动,并在交往策略与技能方面提供必要的指导,如站在对方角度思考问题、与同伴协商、分享等。当孩子与同伴之间发生冲突,父母应帮助、引导他们去寻找积极、公正、合理的解决办法。切忌单纯从自己孩子的得失出发,参与他们与同伴的对立,以免使同伴产生压力,回避交往,或是让自己的孩子产生依赖、仗势心理。

相关研究

我国的独生子女研究已经开展了30年。相关研究基于两种视角:一种视角是把独生子女作为研究对象,探讨独生子女的个性特征、社会化、社会适应等问题;另一视角是把独生子女作为研究变量,探讨独生子女现象对家庭、社会的影响。已有研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至少有三个问题没有给予足够重视:独生子女人口对社会结构各层面的影响及影响机制;成年独生子女和“独二代”研究;农村独生子女问题。这也是继续开展独生子女研究值得着力的地方。

近十年国内独生子女研究主题主要集中在独生子女优生优育研究、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研究、独生子女心理健康研究、独生子女社会化比较研究和独生子女政策及生育意愿研究5个方面。养老保障、心理问题、生育意愿将成为研究的前沿热点。

独生子女优生优育研究

研究发现,独生子女政策显著提高了人力资本水平,促使独生子女获得高中及以上教育程度的概率平均提高了2.7个百分点。独生子女政策对人力资本水平的影响效应在城乡和性别间存在显著差异,在城市的影响效应大于农村,对女性的影响大于男性,独生子女政策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人力资本水平的城乡差距,但是对缩小性别间的人力资本差距起到积极作用。

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陶涛等学者在研究中发现,与非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相比,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更偏好独立居住,对子女养老责任的期待更低,但对子女精神支持的需求更高,同时更加期盼来自政府和制度的养老支持。

独生子女的生育意愿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学者孟轲在其研究中探讨了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生育意愿的差异,结果表明,在意愿生育数量、意愿生育性别和意愿生育时间方面,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没有显著差异。

独生子女心理健康研究

有两项针对大学生的研究显示,独生子女的心理健康水平高于非独生子女。与这两项研究结果相印证的是:有多项研究显示非独生子女的心理健康状况较差。如一项2011年对云南省12206名中学生的调查显示:与独生子女相比,非独生子女面临更多危险因素,心理健康状况较差。针对大学生的研究表明,非独生子女大学生心理问题存在的比例高于独生子女大学生。也有研究显示:独生子女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与全国同年龄人群无显著性差异。

天津大学心理研究所詹启生等学者在研究中发现,家庭中子女数量是影响大学生心理健康的重要因素,在躯体化、焦虑、抑郁、自卑、社交退缩、性心理障碍、强迫、依赖与精神病倾向方面,独生子女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明显偏高,而在冲动方面,非独生子女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明显偏高。

独生子女社会化比较研究

三项针对中小学师生关系的调查一致认为,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学生的师生关系无显著差异,独生子女的社会交往能力与非独生子女没有显著差别,其社会交往能力发展是正常的。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风笑天在2005年的一项针对中国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社会适应状况的调查中发现,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青年在工作、恋爱婚姻、人际关系、自我认知等方面不存在明显差别,独生子女不适应社会的看法没有获得证实。风笑天在1997年也发现,独生子女的社会交往能力更强,同时比非独生子女更少地体验孤独。另有针一对大学生的研究发现:独生子女大学生比非独生子女大学生表现出更为积极的亲子关系和同辈关系。

失独家庭研究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学者陈恩在研究中得出结论,截至2010年,0~30岁独生子女的累计死亡人数为851.7万,因此,估计的广义“失独”家庭数量为851.7万(涵盖了仍有生育能力的家庭);而截至2010年,全国狭义“失独”家庭数量至少在63.5万以上(指的是基本丧失再次生育能力的家庭)。

一项2011年对苏州市吴中区121名不幸死亡的独生子女调查中发现,独生子女死亡时年龄为15岁及以上占84.2%。15岁以上意外死亡的独生子女,他们的母亲大多过了育龄期,生育的风险较大,家庭难以再完整,养老风险激增。研究同时发现,非患病原因的意外死亡在独生子女死亡原因中占了较大的比例。意外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计性,失独家庭面临的精神危机也远远高于其他家庭。

北京大学人口所教授穆光宗将失独家庭面临的危机分为投资损失、情感损失和效用损失。投资损失是指子女死亡后,父母几十年的投资心血付之东流,一无所获;情感损失是指子女死亡给父母所带来的精神打击;效用损失是指父母的老年保障弱化,年老时而无所依靠。除了上述影响外,独生子女死亡还会造成父母无心工作、收入锐减、自行封闭、脱离社会,整个社会生活被打乱,不愿见陌生人出现严重的心理问题。有学者认为,对于那些经济收入低的失独家庭,应当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相结合,放低养老机构的门槛同时增加对这些家庭的补贴。对那些经济条件好的失独家庭而言,应在增加社会互动的基础上更加偏重老人的精神生活,使其老有所得、老有所乐。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父母教养与家庭关系会影响儿童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发展,独生子女家庭的和谐发展也对我国的人口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我国一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此有诸多相关的规定。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等法律从保护家庭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阐述独生子女家庭中成员的权利与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从人口与生育角度进行阐述一对夫妻可以组建独生子女家庭,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共同保障了我国公民在面对生育时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

第四十九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第六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第二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确定被委托人时,应当综合考虑其道德品质、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与未成年人生活情感上的联系等情况,并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不得因家庭、身体、心理、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关爱;对行为异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帮助。

学校应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留守未成年学生、困境未成年学生的信息档案,开展关爱帮扶工作。

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

第六十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

第八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鼓励和支持有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第九十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引导和规范有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监护及收养评估等提供专业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我国各部委相关教育类文件

独生子女家庭作为家庭的常见形式之一,在教育中往往会从儿童权利、家庭保护与人际交往等角度进行呈现。我国相关教育类文件中,《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2019修订)全面地从家庭教育的角度强调了父母的教养要点,《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08)、《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修订)、《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7)与《中国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释义》(2018)从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社会适应等方面强调了人际交往教育的重要性。这些都是全面性教育中的重要内容。

《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2019修订)

新婚期及孕期的家庭教育

做好怀孕准备

注重孕期保健

提倡自然分娩

做好育儿准备

0~3岁儿童的家庭教育

鼓励主动学习儿童日常养育和照料的科学知识与方法

制订生活规则

关注儿童需求

提供言语示范

加强亲子陪伴

重视发挥家庭各成员角色的作用

做好入园准备

3~6岁儿童的家庭教育

引导儿童关心、尊重他人,学会交往。

培养儿童规则意识,增强社会适应性

培养儿童生活自理能力和劳动意识

科学做好入学准备

6~12岁儿童的家庭教育

提升儿童道德修养

12~15岁儿童的家庭教育

重视儿童青春期人格发展

对儿童进行性教育

构建良好的亲子关系

15~18岁儿童的家庭教育

提高儿童交往合作能力

培养儿童的责任意识

《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08)

水平一(小学1~2年级)

心理健康

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

水平三(小学5~6年级)

心理健康

水平四(初中阶段)

心理健康

水平五(高中阶段)

心理健康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

小学低年级

小学中年级

小学高年级

初中年级

高中年级

《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

心理健康

体育活动不仅有助于身体健康,也有助于心理健康,因此,应要求高中学生学会将体育活动中形成的良好心理品质迁移到日常学习和生活中,从而进一步提高心理健康水平。重视帮助学生获得丰富的情感体验,增强积极的自我价值感,提高调控情绪和预防心理疾病的能力,培养坚强的意志品质,逐步形成健康的人格。

社会适应

体育活动对于发展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具有独特的作用,因此,应引导高中学生学会将体育活动中培养的社会适应能力迁移到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在教学中应特别注意营造友好、和谐的课堂氛围,采取有效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培养高中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注重帮助学生理解个人参与体育与健康活动的权利和义务,培养关心他人、社区和社会健康问题的责任感,提高人际交往技能,正确处理合作与竞争的关系,表现出良好的体育道德。

《中国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释义》

核心信息七

掌握正确的生殖与性健康知识,避免过早发生性行为,预防艾滋病等性传播疾病。

核心信息九

掌握科学的应对方法,保持积极向上健康心理状态,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有问题及时求助,可减少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和网络成瘾等行为问题。

相关国际文件

一些国际文件也从人权、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儿童权利角度角度强调了家庭的重要意义、功能和责任。联合国发布的《世界人权宣言》(The Universal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儿童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从人权、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儿童权利角度强调了家庭及儿童权利受社会及国家保护具体内容如下:

《世界人权宣言》

第十六条

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会单元,并应受社会和国家的保护。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第二十三条

家庭为社会之自然基本团体单位,应受社会及国家之保护。

《儿童权利公约》

第十八条

缔约国应尽其最大努力,确保父母双方对儿童的养育和发展负有共同责任的原则得到确认。父母、或视具体情况而定的法定监护人对儿童的养育和发展负有首要责任。儿童的最大利益将是他们主要关心的事。

为保证和促进本公约所列举的权利,缔约国应在父母和法定监护人履行其抚养儿童的责任方面给予适当协助,并应确保发展育儿机构、设施和服务。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就业父母的子女有权享受他们有资格得到的托儿服务和设施。

全面性教育中独生子女家庭的相关教学内容

学习目标

尊重不同的家庭类型以及认识家庭、养育和婚姻中的责任是全面性教育的重要内容。独生子女家庭是多元家庭中的一种。在全面性教育中,对相关内容的学习同时涉及知识要点、相关技能及态度价值观。在联合国《国际性教育技术指导纲要》(修订版)中,与“家庭、人际关系”相关的学习目标主要出现在核心概念1“关系”下的第1个主题“家庭”,内容贯穿5~8岁、9~12岁、12~15岁、15~18岁以上四个年龄段,具体学习目标如下:

核心概念1:关系

主题1:家庭

学习目标(5~8岁)

要点:世界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家庭类型

学习者将能够:

► 描述不同的家庭类型(例如双亲家庭、单亲家庭、以儿童为户主的家庭、以监护人为户主的家庭、大家庭、核心家庭和非传统家庭)(知识);

► 表达对不同类型家庭的尊重(态度);

► 阐述对不同类型的家庭表达尊重的方法(技能)。

要点:家庭成员有着不同的需求,扮演着不同的家庭角色

学习者将能够:

► 识别家庭成员的不同需求和家庭角色(知识);

► 感恩家庭成员用各种方式照顾彼此,即使有时他们并不愿意或没有能力这样做(态度);

► 在家庭中沟通自身的需求和扮演的家庭角色(技能)。

主题4:长期承诺及子女养育

学习目标(5~8岁)

要点:家庭结构和婚姻概念有许多种类

学习者将能够:

► 描述“家庭”和“婚姻”的概念(知识);

► 列举不同的婚姻方式(例如,自由婚姻或包办婚姻)(知识);

► 回忆一些婚姻关系会因分居、离婚或者死亡而结束(知识);

► 认同尽管人们在家庭结构和婚姻方式上可能存在差异,但这些都是有价值的(态度)。

学习目标(9~12岁)

要点:长期承诺、婚姻及养育子女的方式存在差异,且受到社会、宗教、文化和法律的影响

学习者将能够:

► 列举长期承诺、婚姻及养育子女的关键特征(知识);

► 描述文化、宗教、社会和法律如何影响长期承诺、婚姻及对子女的养育(知识);

► 认同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是否、何时以及与谁结婚(态度);

► 表达自己对长期承诺、婚姻及子女养育的看法(技能)。

学习目标(12~15岁)

要点:婚姻和长期承诺伴随着许多责任

学习者将能够:

► 总结婚姻和长期承诺需要承担的关键责任(知识);

► 回忆成功的婚姻和长期承诺的关键特征(知识);

► 认同爱、宽容、平等和尊重对于实现婚姻和长期承诺的重要性(态度)。

要点:人们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成为父母,并且亲子关系包含多种不同的责任

学习者将能够:

► 列举父母需要承担的责任(知识);

► 比较成年人成为父母的不同方式(例如意愿和非意愿怀孕、领养、寄养、借助辅助生育技术以及代孕)(知识);

► 明确表示每个人都应该能决定自己是否要成为父母以及何时成为父母,包括但不限于残障人士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态度)。

学习目标(15~18岁及以上)

要点:父母/监护人有责任满足儿童的多种需求

学习者将能够:

► 对儿童的生理、情感、经济、健康和教育需求,以及父母的相关责任进行分类(知识);

► 阐明家庭关系中的困难如何影响儿童的福祉(知识);

► 认识到健康的家庭关系对子女养育的重要性(态度);

► 就自身的生理、情感、经济和教育需求与父母/监护人进行沟通(技能)。

要点:人们在决定是否、为何以及何时生养孩子等方面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学习者将能够:

► 阐述影响人们决定是否生养孩子的不同原因(知识);

► 认识到每个人都可以养育子女,不论其属于何种社会

性别、性倾向和社会性别身份(态度),以及是否感染艾滋病病毒;

► 了解有些人想成为父母,有些人不想;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成为父母;有些人成为了父母却并非出于自愿(态度);

► 批判性地评估哪些因素会影响自己关于是否、为何以及何时生养孩子的想法(技能)。

全面性教育中如何进行与家庭相关的教育

幼儿园性教育中有关教学内容

根据联合国《国际性教育技术指导纲要》(修订版)给出的学习目标,幼儿阶段关于独生子女家庭的性教育主要集中在认识多元的家庭类型上。北京师范大学刘文利教授主编的《珍爱生命——幼儿性健康教育绘本》(全9册)中,《我爱我家》一册中涉及独生子女家庭相关的教育内容。

《我爱我家》一册主要帮助幼儿了解家庭有不同的类型,理解不同的家庭类型都可以很快乐,尊重不同家庭类型的家庭成员。同时幼儿也将能够理解家庭成员关系,说出家庭地址、家庭成员的联系方式,并与家人相互关心、共同协作。

小学性教育中有关教学内容

小学的性教育不单纯局限于家庭类型和家庭成员的关系,而是逐渐开始阐述家庭在儿童发展中的重要功能和支持作用、如何承担家庭角色以及如何与家庭内所有成员平等相处。以刘文利主编的读本为例,几乎每个年级的家庭与朋友单元中都有相关的内容。

一年级“热爱家庭”主题中,通过“家庭有关爱”“家庭有信任”“家庭有规矩”三个知识点的学习,学生能够了解家庭成员相互关爱;能够理解家庭成员相互信任;能够养成守规矩的好习惯。

二年级“家庭是爱的港湾”主题中,通过“家庭有不同类型”“每个家庭成员都重要”“家庭成员共享幸福,分担忧愁”三个知识点的学习,学生能够了解不同家庭类型,如大家庭、小家庭、单亲家庭、重组家庭、领养家庭,无论哪种家庭,每个人都可以在家庭里享受爱和幸福;能够懂得爸爸妈妈有养育孩子的责任,孩子在家庭里需要得到关爱和保护,每个家庭成员都要为家庭尽责任,作贡献;能够理解幸福的家庭也会有忧愁和争吵,要靠每个家庭成员的努力去排解,幸福才能常驻和持久。

四年级“家庭成员的角色和责任”主题中,通过“家庭成员的角色”“家庭成员的责任”“疾病对家庭的影响”三个知识点的学习,学生能够了解每个人都要在家庭里扮演好自己的角色,为家庭的幸福做贡献。家庭中的男性女性尽管角色不同,但都是平等的;能够理解每位家庭成员都对家庭负有责任,无论生活是顺利,还是困难,或是有亲人生病、故去,都需要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关心和相互照顾,这是家庭中最基本的责任;能够懂得疾病会给家庭带来不利影响,但只要家庭成员正确认识和积极面对,就有可能战胜疾病。

可以看出,“家庭”具体内容更多是从儿童权利视角出发,强调儿童需要认识到家庭不同角色的平等(父亲和母亲是平等的,大人和儿童是平等的,家庭暴力、性暴力都是不合理的行为,甚至是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自身的权利——那就是在遇到问题时向父母求助,父母是自己获得支持的第一资源,父母有责任向子女提供任何方面的支持,无论是男孩还是女孩均有权利享受平等的家庭关爱,以及有权利参与家庭决策等。这样的视角突破了把儿童当成知识的载体,而是价值观的主体,让儿童真正认识到尊重、平等的含义,认识到不同家庭成员的角色以及自己的家庭角色和责任,主动积极地参与到家庭互动中来。

初中性教育中有关教学内容

初中阶段的性教育会结合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一方面进一步深入讲解“家庭”这一话题,并且由此延伸到对于家庭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的讨论。另一方面,收养家庭被作为典型案例,放在“家庭关系”“污名与歧视”“养育子女的权利与责任”这三个话题中进行探讨。在此基础上,初中生会对家庭成员的协作、社会性别平等、基于差异的污名和歧视、婚姻和长期承诺等有更加深刻的理解和思考,并且掌握更多爱、关心与尊重的能力。

典型案例

13岁女孩用自杀逼父母放弃二胎

“单独二孩”政策放开后,武汉的肖女士和丈夫备孕一年,终于如愿怀上二胎,但13岁的女儿雯雯对即将到来的“弟弟”或“妹妹”十分抵触。除了扔东西发泄不满,就读于武汉市某重点初中初三的雯雯还威胁父母,要逃学、要拒绝参加中考、要离家出走,要求他们放弃生育。肖女士清理雯雯房间时发现刀片,她观察雯雯手臂,有几条清晰的刀痕,意识到情况严重。夫妻俩与雯雯谈心,但女儿态度强硬,一直坚持,只要生二胎,她就自杀。最终,怀孕近14周的肖女士不得不忍痛到医院终止妊娠。

首先,爸爸妈妈在准备怀二胎之前,需要充分观察大宝的表现,看大宝是否乐意迎接一位家庭新成员的到来,如果大宝表现出“为难”情绪,爸爸妈妈要让大宝感受到即便是有了小弟弟或者小妹妹,爸爸妈妈还是同样爱自己的。父母应接受孩子的哭泣倾诉,并帮助孩子理解感受自己的情绪是安全的,也帮助孩子学习如何管理自己的感受。其次,如果有了二胎,父母应时刻保证对于每个孩子的平等关注及无条件的爱,不能因性别、年龄、身体状况等忽略孩子们的基本需求和权利。

失独家庭,冷暖谁人知?

据《武汉晚报》报道,李慧是一位失独母亲,孩子在17岁的时候因为先天性心脏病猝死,她的家庭就此成为“失独家庭”。跟绝大多数父母一样,在得知自己的“独苗”离开的那一刻,李慧遭受了巨大的精神打击。她辞去了超市收银员的工作,每天只呆在家里,不愿见人。当时的她最见不得和女儿差不多大的姑娘,见一个哭一次。

因为从小给女儿看病,原本就没什么积蓄的家庭,又遭遇了李慧丈夫下岗的变故。李慧因此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需要长期服药治疗。一家人的生活,只能靠街道每月发放的补助来维持。“当时,就一门心思觉得,我们家落到如此地步都是一胎政策害的,剥夺了我们可以生二胎的权利。”李慧坦言,她曾多次去有关部门上访,“觉得没有人帮我们养老,生病了没有人照顾,也没有能力赡养我们的父母,所以政府必须负这个责任。”直到后来,社会公益组织的介入和帮助,再加上时间的流逝,李慧在精神以及生活上才稍稍得以平复。如今,李慧丈夫在外做些木工活贴补家用,一家人的生活勉强算是回到了正轨。但当面对将来“做手术、住养老院都不知道找谁签字”的晚景,夫妻两人常常悲伤落泪。

80后独生子女一代

1987年出生的李鑫是典型的“优等生”,考进清华大学前,他生活在安徽一座小城市。大二那年,他患上了糖尿病,需要终身注射胰岛素。李鑫觉得对不起父母,心想如果家里还有一个孩子就好了。

李鑫的一位90后独生女朋友认为,努力赚钱是最重要的,将来接父母到身边生活。为了弥补陪不了父母的缺憾,这位独生女去外地出差时,总要给父母寄一些当地特产,父母收到女儿快递的次数比见真人的次数频繁得多。

作为独生子,李鑫从小便参与家庭事务。小学五年级时,父母的收入和家庭存款他都一清二楚。从大学三年级开始,李鑫觉得父母的视野和经历已经不再能支撑自己的选择。他的价值观和事业心在改变,在家中的地位也向“拥有决策权”转变。在他看来,父母在小地方生活几十年的经验已经无法给孩子提供建议,他反过来成了父母认知生长的窗口。李鑫羡慕多子女家庭孩子陪伴着长大的经历,但他又有很多“超出世界观”的困惑。比如他搞不懂,为什么父辈的兄弟姐妹间会因很少一点钱吵得撕破脸,但遇到家里的大事又会团结一致。他认为自己既看不懂父辈之间的争夺,更不想看到自己孩子有类似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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