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思院

更新时间:2024-09-15 14:03

文思院是唐后期设置的一个制作机构,并为五代两宋时期所沿置。在长期的历史演进中,文思院的性质、职能和职官设置都发生过很大的变化,但是由于文献记载非常之少,所以很少有人对其进行过深入的研究。

机构简介

自从法门寺地宫发掘以来,由于出土的一些金银器上刻有“文思院”字样的铭文,引起了学界的关注,于是才陆续出现了一些为数不多的研究成果。从内容上看,这些成果均局限于唐代文思院,且仅涉及了文思院的职能,对其机构性质和职官设置没有涉及,更不用说五代两宋时期的变化情况了,而且还存在不少错误。有鉴于此,笔者对其进行了更加全面、更加深入地研究,以考察其自唐后期设置以来。至五代、两宋乃至于明代长达八百年的发展变化情况。

始置时间

关于文思院的始置时间,史籍记载得非常清楚,所谓“(唐)武宗好长生久视之术,于大明宫筑望仙台。势侵天汉。上始即位,斥道士赵归真,杖杀之,罢望仙台。大中八年,复命葺之。右补阙陈嘏已下抗疏论其事,立罢修造,以其院为文思院。”《唐会要》、《长安志》等书也有与此相同的记载,可见唐宣宗大中八年(854)为文思院的始建时间,当不存在疑义。问题在于初建的文思院到底是什么性质的机构?其因何而得名?关于这些问题,宋人曾经做过许多讨论,现将其结论罗列如下:

高承《事物纪原》卷7《文思院》:“唐

有文思院,盖天子内殿之比也。其事见《画断》,然非工作之所。而宋朝太平兴国三年,

始置文思院,掌工巧之事,非唐制矣。”

吴处厚《青箱杂记》卷8载:“《考工记》植氏掌攻金,其量铭曰:‘时文思索’。

故今世攻作之所,号文思院。”

江休复《嘉祐杂志》曰:“文思院使,

不知从何得此名,或云量名:‘待(时)文

思索’;或说殿名,聚工巧干其侧,因名日

文思院。”

唐代时期宫中的内殿

按照《事物纪原》的说法,唐代的文思院只是宫中的一个内殿,并非制作机构,直到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才设置了制作性质的文思院。这一说法明显是错误的,已为出土的大量金银器铭文所证实,具体资料将在后面详述。宋朝在太平兴国三年确实设置过文思院,之所以称为“初置”,那是因为五代后期一度废去了文思院,宋朝建国之初没有这一机构,故日“初置”。高承所说的见于《画断》的文思殿,此书又名《唐朝名画录》,唐人朱景玄撰写。据此书记载,唐代画家程修己“尝画竹障于文思殿”。此殿早在大明宫兴建之初就已有之,唐高宗龙朔元年(661),曾命许敬宗、许圉师、上官仪等人在文思殿编修《瑶山玉彩》一书,可证明之。此殿直到唐末仍然存在。朱全忠强迫唐室东迁时,在洛阳宫中又建造了一座文思殿,并为五代各朝所沿袭,至后晋天福七年(942),才改名为崇德殿。这就说明文思殿与文思院属于两个不同的机构,《事物纪原》将两者误以为一,同时也证明了并非如有人所说的,唐代不一定有文思殿。

得名

至于文思院的得名,上引《青箱杂记》认为来自于《考工记》的“时文思索”一句,而《嘉祐杂志》兼采了当时流行的两种说法,而不加以取舍,这是一种谨慎的态度。已有的几篇关于文思院的研究成果,多采用了前一种说法,笔者认,为并不妥当。关于“时文思索”一句,宋人林希逸在《考工记解》一书中解释说:“时文者。古之贤王也,犹《诗》曰:‘思文后稷’也。‘时’、‘思’皆起语也。古有文德之君。

思索之深,信至其极,能为此嘉量也。”“时文思索’’是刻在量具上的话,因此林希逸的解释也不能说不当。问题是唐代的文思院并不制造量具,其不过是设在皇宫内廷的一个制造金银器的机构,所造金银器也全部归内廷使用,采用这种意思来命名这一机构,未免有些驴唇不对马嘴。宋代的文思院兼造度量衡,关于这一点后面还要详论。因此宋人在解释“文思”一词时,自然会联想到《考工记》上的这句话,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是用到唐代则明显不对了。笔者认为文思院的命名,很可能因为其位于文思殿之侧的缘故,也就是上面所列的第二种说法。前面已经提到,文思院是在唐武宗所建的望仙台的基础上改置而成的,望仙台位于大明宫内,而文思殿正好也在大明宫内,虽然我们现在已无法考证清楚它们的具体位置,估计两者相距不会太远。

至于文思殿之得名,笔者认为取自于“钦明文思”一语。出自《尚书·尧典》,是古人盛赞唐尧的一句话。高宗时曾在这里命人编修《瑶山玉彩》一书,计500卷,此书为类书,需要查阅抄录大量图书,因此此殿很可能藏有大量的典籍,是宫中又一处藏书之所,故取名“文思”,也未始不当。更何况以“文思”为殿名,并非始于唐代,早在隋代就已有之。因此,“文思”二字,并非仅有“时文思索”一种解释.

有人说望仙台位于唐长安城南郊。上面的引文已经明确记其在大明宫内。《唐会要》卷50亦载:“始,会昌中,武宗好神仙之事,于大明宫筑台,号日望仙。”论者也引用这段文字,但是却截去了半段话。《新唐书·武宗本纪》载:会昌“五年正月己酉,作仙台于南郊。……六月甲申,作望仙楼于神策军。”《旧唐书·武宗本纪》亦载:“五年春正月己酉朔,敕造望仙台于南郊坛。……(六月丙子),神策奏修望仙楼及廊舍五百三十九间功毕。”从“作望仙楼于神策军”一句看,望仙楼及廊舍显然修建在神策军驻地附近。凡研究唐史者皆知,神策军并不驻扎在长安城南郊,而是驻在城北内苑之中,其中右神策军驻在西内苑,左神策驻在东内苑。

史念海先生主编的《西安历史地图集》第89页《唐大明宫图》将望仙台绘在月华门内,绫绮殿以南的位置上。这里距左神策军驻地最近,唐敬宗时,曾发生过张韶为首的叛乱,叛贼杀人宫中,敬宗急忙避入左神策军。可见其距宫中是最近的。大概望仙楼等建筑是由神策军承建的,位置又距左神策军甚近,《新唐书》编撰者追求文省事增,反倒容易使读者产生歧义。上引两《唐书》只是记载了要在南郊建台,但却未记载是否建成,估计可能因其位置选在“南郊坛”,即祭天的圜丘之傍,违反国家礼制,遭到群臣反对,所以才改在大明宫内。

机构及职官设置

主管制造金银器

其所制造的刻有“文思院造”铭文的金银器。在法门寺出土的共计8件。此外,1990年,在山西繁峙县出土了一件银盘,刻有“咸通十三季文思院造一尺二寸银白成圆合盘一具,重壹拾斤。展计壹佰陆拾两贯,打造小都知臣陈景夫、判官高品 臣刘虔诣、副使高品臣高师厚、使臣弘(悫)”等字样。1977年,在西安还出土了1件唐代银铤,刻有“乾符六年内库别铸,重卅什两。文思副使臣刘可濡、文思使臣王彦蛙、内库使臣王翱”等字样。所有这一切都证明了文思院乃是一个主管金银器制造的机构,包括对银铤的铸造在内。这是就文思院职能性质而言,从政治性质的角度看,唐代的文思院则属于内廷机构,这不仅体现其机构就设置在宫廷内,而且从主管官员的身份看,也可以充分地说明这一点。

众所周知,唐后期朝廷行政机构分为南衙与北司两个系统,北司系统指以神策中尉、枢密使为首的内诸司使系统,这个系统各机构的主要官员都由宦官充任,其职权除了部分本来就属于内廷事务外,主要来自于对南衙系统的侵削。在文思院设置之前,宫廷所需金银器均由掌冶署或中尚署所辖的金银作坊院负责制造,它们均隶属于少府监。其中后者的设置始于何时史书缺载,成书于开元时期的《唐六典》一书,也没有记载,估计其设置至少应该在开元之后,大大晚于掌冶署。金银器的制造最初应该由掌冶署负责。金银作坊院设置以后,则转由其负责。从《唐六典》记载的中尚署的职能看,其并没有金银器制造的职责,当是金银作坊院设置后,才把这项职能转移过去的。金银器制造不论是由掌冶署还是由金银作坊院负责,都是在南衙系统内部转移,文思院设置后,南衙系统便彻底失去了这一职能,而转到了内诸司使系统。这种转移倒是完全符合唐后期行政权力转移的趋势。

那么,文思院到底是否是内诸司使系统的一个机构?前面我们已经论证了其就设在大明宫中。除此之外,其长官文思使也是由宦官担任的,这是其属于内诸司使系统的最关键的要素。从法门寺出土的金银器上的铭文看,完全可以证明这一点:

摩羯纹蕾纽三足银盐台刻有: “成通九

年文思院造涂金盐台一只并盖,共重一十二

两四钱。判官臣吴弘悫、使臣能顺。”

鎏金卧龟莲花纹五足杂带银香炉底:“成

通十年文思院造八寸银金花香炉一具,并盘

及朵带环子,全共重三百八十两。匠臣陈景

夫、判官高品臣吴弘意、使臣能顺。”

鎏金鸿雁流云纹银茶碾子:“咸通十年

文思院造银金花茶碾子一枚,共重廿九两。

匠臣邵元审,作官李师存、判官高品吴弘悫、

使臣能顺。”

鎏金仙人驾鹤纹壶门座茶罗子:“成通

十年文思院造银金花茶罗子一副,全共重卅

七两。匠臣邵元审,作官臣李师存、判官高

品臣吴弘悫、使臣能顺。”

素面云头银如意:“成通十三年文思院

造银白成如意一枚,重九两四钱。打造作官

臣赵智宗、判官高品臣刘虔诣、副使商品高

师厚、使臣弘悫。”

如意柄银手炉:“成通十三年文思院造

银白成手炉一枚并香宝子,共重十二两五钱。

打造都知臣武敬容、判官高品刘虔诣、副使

高品高师厚、使臣弘悫。”

迎真身纯金钵盂:“文思院准咸通十四 年三月廿三日敕令,造迎真身金钵盂一枚,

重十四两三钱。打造小都知臣刘维钊、判官

赐紫金鱼袋臣王全护、副使小供奉臣虔诣、

使左监门卫将军臣弘悫。”

迎真身银金花双轮十二环锡杖:“文思

院准成通十四年三月二十三日敕令,造迎真

身银金花十二环锡杖一枚,并金共重六十两,

内金重二两,五十八两银。打造匠臣安淑

郧、判官赐紫金鱼袋臣王全护、副使小供奉

臣虔诣、使左监门卫将军臣弘悫。”

职官设置情况

从以上铭文看,文思院设有使、副使、判官等官职,这些官员是否都是宦官呢?需要略加分析。任文思院使的有能顺、吴弘悫与前引唐代银铤上所刻的王彦珪,共计3人,能顺与王彦珪因为铭文中没有更多表明其身份的信息,还不好论定,但是吴弘悫无疑是一个宦官,其在咸通十年前担任文思院判官时,铭文中明确记其为“高品”,这是唐代宦官阶层中的一种等级身份,日本学者对此曾有过深入地研究。至于其后来担任的左监门卫将军一职,虽为南衙十六卫中的军职,但在唐后期通常均由宦官兼任,几乎成为一种通例。既然吴弘悫是宦官身份,与其同一时期担任同一职务的能顺与王彦王圭两人应该也是宦官身份。任副使者有高师厚、刘虔诣,加上刘可濡,也是3人,其中高师厚与刘虔诣两人无疑是宦官身份,因为他们都有过“高品”的头衔。担任判官的先后有吴弘悫、王全护两人,前者为宦官身份,至于后者也可能是一个宦官,因为唐朝规定三品以上官可以给紫金鱼袋,如果达不到三品,可以赐给紫金鱼袋,但却有所限制。唐朝前期的情况不再复述,唐宣宗大中三年(849)规定:“三十考职事官四品,散官三品,然后许衣紫。……如已检校四品官兼中丞,先赐绯,经三周年已上者,兼许奏紫。……公事寻常者,不在奏限。”从这一规定看,直到唐后期对赐紫金鱼袋仍然控制很严,而且还规定“公事寻常者”,不在赐给范围之内。王全护的职事官不过是一个小小的判官,而文思院也不过是一个制造类事务性机构,其判官肯定属于公事寻常者,而其却能服紫佩金鱼袋,因此肯定是一个宦官。因为在唐后期宦官阶层势力膨胀,皇帝也多有偏袒,赐金紫者比比皆是。至于文思院中的其他人员是否是宦官,还不好论定,从已知的其他内诸司使机构的情况看,有宦官身份的,也有不是宦官的,尤其是文思院所辖之工匠,绝大数应该不是宦官。综上所述,基本可以认定文思院应是唐后期新出现的一个属于内诸司使系统的机构。其长官及主要职官均为宦官身份。

唐代银酒器

顺便提一下,在西安出土的唐代银酒器中,有的刻有“宣徽酒坊”的字样,有人认为是金银作坊院的制品,笔者认为应是文思院的制品。以西安西郊出土的银酒注为例,其铭文中有“匠臣杨存实等造,监造番头品官臣冯金泰、都知高品臣张景谦、使高品臣宋师贞”等字样。品官也是唐代宦官中的一种等级身份,故以上诸人,除杨存实外,其余均为宦官。酒坊为掌管宫廷酒醴酿造和供给的机构,其长官称酒坊使,也是属于内诸司使系统的机构之一。因为职能的限制,其所用酒具只能由专门机构制造。故引文中提到的宋师贞的官职决不是酒坊使。是否是金银作坊院使呢?应该也不是,因为金银作坊院属于南衙系统的少府监管辖,故不可能置使并由宦官来担任。唐朝自开元以来,“别置中尚使,以检校进奉杂作,多以少府监及诸司高品为之。”唐长孺先生认为中尚使为内诸司使之一,并且一直相沿未废。那么,这里所提到是否是中尚使呢?我们认为也不是,因为前面已经论到自文思院设置以来,金银作坊院的职能便被其取代,唐朝决不可能同时设置两个职能相同的机构,而且还都在内诸司使系统内。这件银酒注的铭文中明确记其为咸通十三年六月制造,此时文思院早已设置,因此这件银器肯定是文思院制造的。而中尚使只能负责原中尚署的事务,即“掌供郊祀之圭璧,及岁时乘舆器玩,中宫服饰,雕文错采。珍 丽之制”了。

改名为乾文院

后梁取代唐朝后,遂于开平元年(907)五月改文思院为乾文院。后梁此次对文思院的改名并无任何实际意义,只是出于不愿再沿袭唐朝机构旧称的心理,就其职能而言,并无丝毫的改变,反倒造成了一些混乱,于是又在开平三年十一月,恢复了旧称。毋五代文思院仍然设在大内之内,所不同的是,文思院使不再由宦官充任,而是改由士人充任。后唐庄宗灭亡后梁后,宠信宦官,“皆给赡优厚,委之事任,以为腹心。内诸司使,白天祐以来以士人代之,至是复用宦者,浸干政事。”文思院使也不例外,又重新委任于宦官。庄宗死后,唐明宗即位,压抑宦者,于是又以武臣充任文思使。如“朱弘昭,太原人也。少事明宗为客将,明宗即位,为文思使。”从而开了宋代文思使专任武臣之先河。

文史记载

可能罢废不置了,于是在太平兴国三年重新设置了文思院,隶属于少府监。关于宋代文思院职官设置情况,据《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九之一”载:“监官四人,以京朝官、诸使副、内侍三班充,别有监门官二人,亦内侍三班充。”文思院职官仍然有宦官充任,表明其虽然隶属于外朝之少府监,但尚未完全摆脱内廷机构的性质。这是唐代文思院内廷性质残余影响的表现。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性质便愈来愈淡化了。另据上引之书“职官二九之二”记载:“熙宁三年,诏文思院两界监官,立定文臣一员、武臣一员,并朝廷选差,其内侍勾当官并罢。”这一段史料可以解决两个问题:其一,文思院的监官其实是上下两界各二员,前引之书记载了监官的总数,却脱漏“上下两界”字样;其二,明确废去了宦官担任文思院职官的传统,另以文臣、武臣顶替其职。这是北宋政府企图消除其内廷性质的一次尝试,不过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尚有一个长期的过程。据《宋史·职官志五》载:元丰元年(1078),“又诏文思监官除内侍外,令工部、少府监同议选差。崇宁三年诏:‘文思院两界监官,立定文臣一员、武臣二员,并朝廷选差,其内侍干当官并罢。”’说明不知何时又恢复了内侍可以充任文思院职官的旧制,于是才有了崇宁三年的这次罢废。从此以后,不再以宦官充任文思院职官,使其彻底摆脱了内廷机构性质的最后一点残余

上引史料中所说的监官三员,应该是上下界各三员。所谓文思院“旧系分上、下界两院,监官各三员,……监门官二员。”其中“监官,文臣一员,武臣二员”。可证其是。但是却有一个问题需要解决,即文思院的监官何时由上下界各二员变成了各三员?关于这一点,《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九之一”有明确记载:宋神宗熙宁九年(1076)四月四日:“三司上言:‘东、西两坊杂料三千(十?)余作,并入文思院,委是繁重,乞添差京朝官一员,通管上、下界。’从之。”这段文字在“朝官”二字之后少了一个“各”字,即增加京朝官各一人,充任监官,以加强对上、下界(院)的管理。

监门官

除了检查物品出入外,对于文思院所雇人役,均要把名单报送监门官,每日点名放入。之所以设置二员。是因为文思院分为上下界两院的缘故。

文思院在南宋时期还有一些变化。北宋灭亡后,高宗仓促南渡,机构草创。文思院便不再分为上、下界(院),而是合而为一,致使弊端丛生,于是遂在绍兴三年(1133),又重新为分上、下两界(院)。还有一个变化,就是在这一年将文思院由少府监划归工部管辖,同时又规定:“文思院上下界监官,并从本部辟差。”从在京的文、武官员中选任监官,到由工部差任,表明文思院监官的地位又有所下降了。再一个变化,就是在宋孝宗隆兴二年(1164),“并礼物局入文思院”。圆礼物局负责制造正旦、生辰礼物及对外遣使所需之礼物。除此之外,绍兴三年,将绫锦院、铸印司并入文思院。说明文思院作为一个制造部门,事务越来越繁杂,机构也逐渐膨胀了。

宋代的机构及职官设置

关于宋代文思院的下属作坊,《宋会要辑稿》“职官之二九之一”有详细记载:“领三十二作,……又有额外一十作,原系后苑造作所割属。”共计42作。另据《咸淳临安志》卷8《文思院》载:“领作卅二,又有额外一十作,至熙宁九年东西坊杂料凡三十余作悉并焉。”前一书所记应是北宋前期的情况,再加上熙宁九年(1076)增加的三十余作,总数应为62作。其下属吏职计有:匠二指挥、手分2人、库经司、花料司、门司、专知官、副知、秤子、库子各1人。此后吏职数量还有所变化。除了工匠和吏员外,还有巡防兵士若干人。

以上论述了宋代文思院的机构及职官设置情况,下面谈谈其长官的情况。北宋虽然仍置有文思使一职,通常并不过问文思院之事,文思院的具体事务由两界(院)监官管理,直到南宋绍兴六年才正式设置了提辖官一职,作为文思院的实际长官。但是据《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九之六”载:直到嘉定四年(1211)时,仍然是“居长者不领其事,为属者专其权。……姑以文思院言之,凡所制造出入,监官自专,而辖长若无闻焉。”于是在这年七月,有人上奏请求授给提辖官实际掌管文思院的权力,得到了皇帝的批准。可见长期以来文思院的实际权力掌握在监官们手中,这种情况的出现,是宋朝为了加强皇权,有意驾空诸司长官的政策所造成的弊端,也是宋制之最不可取者。

文思使的设置

正因为如此,自宋初以来虽然有文思使的设置,却不许其过问本司之事。那么,文思使在宋代到底属于何种性质的官职呢?关于这一点,著名史学家胡三省明确指出:文思使,“宋以为西班使臣,以处武臣。”即作为武臣一种迁转之阶。“初犹有正官充者,其后但以检校官为之,或领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刺史。”如折惟昌,咸平二年九月,破言泥族,“焚其器甲、车帐,俘斩甚众。以功领富州刺史,改文思使。”折惟昌便是以正官充任文思使,用来表示其官阶之高下。文思使在唐代为宦官充任的内诸司使之一,延至宋代亦有以宦官充任此官者,如宦官邓守恩,宋真宗时任修河钤辖,因修河有功,自如京使“迁文思院使”。宦官李舜举,熙宁中,“以文思院使领文州刺史、带御器械。”宦官高居简,在宋神宗时,以文思使领忠州刺史。实为遥领刺史。这种情况的出现,遂导致了文思使与文思院完全脱钩,成为一种与文思院毫不相干的官阶,此处就不再详述了。

关于唐代文思院的职能,前面已经论到了,即掌管金银器的制作。至宋代仍然沿袭了唐代的这一职能。但却有许多发展变化,职能较之唐代要复杂得多,当然这一切有一个渐进的过程。正因为文思院职掌复杂多变,所以连清代学者都说:“文思院使不详所掌”。

职能

关于宋代文思院的职能,《文献通考》卷60《文思院》条说:“掌造金银犀玉工巧之物,金彩绘素装钿之饰,以供舆辇、册宝、法物及凡器服之用。”可见宋代文思院在设置之初,职能就比唐代更为广泛,所造器物主要是供宫廷及在京诸司之用。其所分的上、下两界(院),实际上是一种制作分工,规定上界负责金银珠玉等器 物的制造,下界负责铜铁竹木杂料等器物的制造。两界(院)之所以有这样的分工,主要是出于防弊之需要,使贵重物品不致于流失贪污。所以在北宋时两界(院)各自有独立的场地,相距稍远,并制定了严格检查及登记制度。南渡以后,事出仓促,两界(院)只好暂时并为一院,一俟局势稳定,南宋政府遂于绍兴三年又恢复了上下两界的旧制。为了防范监官贪赎,甚至有人提出:“请两界监官厅廨舍,毋得与本院邻墙,皆以防弊欺也。”尽管如此,仍不能杜绝贪赎亏损的发生,所谓“至淳熙亏陷官缗钱以万计,银两以千计,监临窃取工食缗钱,月以百计,事发因偿,多不及五分之一。”

北宋时期文思院职责

早在北宋时期文思院所掌之职事便已逐渐开始膨胀了,宋神宗熙宁四年(1071),将原归太府寺掌管的度量衡制造,并入了文思院。从此以后。各地官府所需度量衡器皆由文思院制造,或者以文思院颁给的度量衡标准样品尺寸由各地制造。通常是文思院制造度量衡标准样品后,校定明用火印,工部颁降诸路,诸路转运司依省降样制造。当然,在京诸司所用的度量衡则必须是文思院所制。同时禁止私造私卖度量衡,违者抵罪,民间所需斗秤升尺令文思院制造并出卖。

南宋时期文思院职能扩大

南宋时期文思院的发展最为迅速,绍兴三年,铸印司并入文思院。这种合并是合理的,因为文思院本来就负有制作玉册、金宝之责,《朝野类要》卷1对此有详细记载:“所谓册者,条玉为之,红线相联,可以卷舒,字皆金填之,或谓玉以研石代之。所谓宝者,印章也。并文思院供造。”当然这里所谓的“宝”,是指皇室所用的印章,百官之印则不能这样称呼,否则便是僭越。文思院既然有这样的职能,将铸印之事并人亦在情理之中。如建炎时,镇江府因战乱失去了官印,长期以来以观察使印代之。淳熙十二年(1185),上奏朝廷,命文思院铸印一钮赐之。绍兴三年,还将绫锦院并人文思院。文思院本来就负责给皇帝后妃制作服饰冠冕,包括皇子的服饰制作亦在其内,如“绍兴三十二年十月,礼官言:‘皇子邓、庆、恭三王,遇行事服朝服,则七梁额花冠、貂蝉笼巾、金涂银立笔、真玉佩,绶,金涂银革带,乌皮履。若服祭服,则金涂银八旒冕,真玉佩,绶,绯罗履袜。’诏文思院制造。”便是一例。绫锦院掌绫锦绢之织造,将其并人文思院,有利于统筹兼顾,方便生产。实际上文思院制作的服饰不仅仅限于供给皇室,也负责一些特定的服饰或者丝罗类物品的制作。如绍熙元年(1190),太常寺奏请祭祀秀安僖王的祭器、祭服,由文思院制造提供,得到了宋光宗的批准。另据《武林旧事》卷2《立春》载:“是日,赐百官春幡胜,宰执亲王以金,余以金裹银及罗帛为之,系文思院造进,各垂于袱头之左,人谢。”其实文思院为朝廷诸司所造的物品还很多,现将绍兴六年正月文思院奏报的所造物品清单罗列如下,据《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九之三”载:

本院所造天宁、乾龙、天申、圣节、功

德疏,金镀银轴,销金复帕缥带。学士院取

造绫罗纸及应抛降料造御炉,内司应奉旧用

镀金名件,祗候库依格支赐班直、行门等诸

色浑间金镀银腰带,国书匣合(盒),铸节

度承宣观察使以上牌印,依法式合用镀金画

造随身宝册、缕金缥子……

综上可见,文思院所造物品不仅复杂多样,而且也不仅限于为宫廷制作,朝廷诸司所需物品凡需要统一制造的,也多由文思院负责。

文思院负责绫纸的制造

在宋代任命官员所用的告身均以绫纸制成,由官告院掌管,然绫纸的制造却由文思院负责。“绍兴五年三月五日,工部言: ‘据文思院下界申,见承官告院牒,诸色官告万数浩瀚,系告青白丝线带子,系用机织造,阙少人匠,织造不前。今相度乞将封赠并从黄告,除四品以上及职事官监察御史以上,并用丝线带子,其余官依造空名官告料,权用碧绿绫带子充代。每五十条为一料,其合用工料令户部量审支给,候将来告命稀空日依旧。’从之。”文思院不仅仅制造捆扎告身的丝带,绫纸本身也是由其织造的。《殿阁词林记》卷20载:绍兴间,由于官告院拥有的绫纸图案简单,易于伪造,“下文思院别织花样”。还一个事例,淳熙十三年,李叔永时任工部侍郎,因其父被追赠为太子少师,“私命文思院工阎谅以销金绫纸为告”,被御史弹劾。李叔永利用自己为文思院上司的便利条件,违制超规格为其父织造绫纸,自然是要受收罚处的。文思院除了织造绫纸外,剃度僧人所使用的度牒也是由文思院制造的,关于这一点在《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九之二”有明确记载,就不多说了。

文思院负责样钱的铸造

众所周知,钱币的铸造是由铸钱监负责的,但是样钱的铸造却是由文思院负责的。《清波杂志》卷2《蔡京二事》条有:“旋闻下文思院铸钱样”一句。可证其事。又据岳珂《捏史》卷3载:“秦桧在相位,颐指所欲为,上下奔走。无敢议者。曹泳尹天府,民间以乏见镪告,货壅莫售,日嚣而争,因白之桧。桧笑日:‘易耳!,即席命召文思院官,未至,趣者络绎,奔而来,亟谕之日:‘适得旨,欲变钱法,烦公依旧夹锡样铸一缗,将以进入,尽废见镪不用。’约以翌午毕事。院官不敢违,唯而退,夜呼工鞴液,将以及期。富家闻之大窘,尽辇宿藏,争取金粟,物贾大昂,泉溢于市。”秦桧利用文思院掌管样钱铸造的职能,放出朝廷将要改变钱法,铸造夹锡钱的风声。富家担心如此一来,物价必然上涨,于是纷纷拿出现钱抢购商品,一举改变了商品销售壅滞,现钱流通不足的问题。

宋代时期承担繁多的制作事务

除了满足宫廷及政府对相关物品的需求外,有时还要承担一些额外任务。如宋真宗时,社会风气奢縻,“服用寝侈,不惟士大夫家崇尚不已,市井闾里以华靡相胜,”屡禁不止。于是在大中祥符兀年(1009)二月诏日:“金箔、金银线、贴金销金间金蹙金线,装贴什器土木玩之物,并行禁断。非命妇不得以金为首饰。许人纠告,并以违制论。寺观饰塑像者,赍金银并工价,就文思院换易。”可见文思院是负有这方面的制造之责的。宋仁宗时,江州地方官上奏说,当地的太平兴国真君观中神像所戴的金冠被贼盗走,“请下文思院更制”。绍兴十七年(1147),宋高宗曾令文思院制造鞍鞯以赐交耻王李天祚。则文思院亦有制造鞍鞯之责。

文思院机构职责进一步扩大

另据记载,在绍兴三年,并入文思院的机构还有皮场、事材场、东西八作司等。皮场,“即皮剥所也”,原隶于太仆寺,所谓皮剥所“以掌鬻官私倒毙牛马之事,其可为军器之用者拨赴本所。”事材场,“掌计度材物,前期朴斫,以给内外营造之用。”可见其掌管的是木材的砍伐与储备,以供宫廷及在京诸司营造之用。“东西八作司,掌京城内外缮修之事。”事材场与东西八作司原来均隶属于将作监,由于其职事之间关系比较密切,故一并转归于文思院管辖。

对后世的影响

基本概述

综上所述,可见文思院已经从唐代一个职能比较单一的机构,至宋代已发展成为管辖着众多机构,拥有许多职能且事务繁杂的综合性制作机构:从单纯为宫廷生活服务发展到为整个官僚系统服务的重要机构;从内廷性质的机构发展为外廷事务性机构的全部过程。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文思院对后世还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并为辽、西夏、明等朝所承袭。

西夏时期

据《辽史》卷48《百官志四》记载:其中京置有文思院,并有文思使的官职。西夏亦置有文思院。“其制多与宋同”。元朝虽然没有文思院的设置,却一度使用过宋文思院所制的小口斛,“以宋一石当今七斗故也,是则元之斗斛,又大于宋也。”明朝也置有文思院,与宋朝一样隶属于工部,置有文思院大使一人、副大使一人为正副长官。所不同的是,明代的文思院大使、副大使地位较低,分别为正九品和从九品。其地位与宋代的提辖文思院不可同日而语,宋代以此官为储才之所,其品阶视所带寄禄官而定,任满外补则可以为知州或杂监司,内补则为寺监丞,或为秘书省官。宋光宗后地位虽然有所下降。外补时至少也可为通判之类。比之明代无疑要高出许多。正因为明代文思院使地位低下,甚至一度以工匠为副大使。如“帝践位甫逾月,即命中官传旨,用工人为文思院副使。自后相继不绝,一传旨姓名至百十人,时谓之传奉官。”这里所谓的“帝”,指明宪宗。能获得任命者自然皇帝宠信之人。这些都是明制与宋制的不同之处。此外还要说明是,明代由于中官弄权舞弊,将手伸到了文思院,干预其事务,致使文思院冗员甚多,虚耗资财,贪污盗窃成风,引起朝中清议的极大不满。迫使皇帝数次下令裁汰冗员,整顿院务,然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故清朝建立后。在许多制度上仿效明制,但却没有再设置文思院,这恐怕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现文思院位于西安市书院门65号,陕西省文物总店一楼,主营仿唐金银器,欢迎光临!

人员

神宗熙宁三年(1070)定制,以文、武臣各一人为监官。元丰(1078-1085)改制,归少府监。南宋初,随少府监归隶工部,置提辖及监官。西夏置,职掌同北宋,以文思使为长官。金朝改置文思署。明朝复称文思院,属工部都水司,主管进行舆辇、册宝、法物和各种器服所需金银犀玉、金彩绘素等装饰品之制造和供应事宜,设大使、副使领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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