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评定

更新时间:2023-07-17 14:43

教师评定是苏联中小学教师定期评定制度。1972 年 6 月由《关于完成向青年普及中等教育过渡和进一步发展普通学校决议》首次提出。旨在鼓励教师不断提高专业水平、教育技巧,发扬首创精神。1974 年 4 月颁发专门决议和评定程序条例。规定“评定”每 5 年举行一次;由上级国民教育机关,普通学校领导人,优秀教师,各级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院的工作人员,党、工会、共青团代表组成评定委员会;在本人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对每个教师的工作作出评定。

评定结论分四种:(1)称职并奖励(包括授予“高级教师”和“教师—教学法专家”称号);(2)称职;(3)称职但须履行委员会的建议;(4)不称职。据此分别对教师予以奖励、调动工作、解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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