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田令

更新时间:2024-05-08 15:34

东汉初年,在农民大起义之后,土地问题稍有缓和。当时刘秀亦未想对这一问题做进一步解决。他于建武十五年(公元39年)下令各州、郡,清查人们占有田地数量和户口、年纪。

背景

东汉政权本是在豪强势力支持下建立起来的。但豪强势力的发展,土地兼并的逐渐严重,既威胁皇权,也影响百姓生活,以及为了加强朝廷对全国垦田和劳动人手的控制,平均赋税徭役负担,光武帝刘秀于建武十五年(公元39年)下诏令各郡县丈量土地,核实户口,作为纠正垦田、人口和赋税的根据,又命考察二千石长吏阿枉不平者。

度田令的背景是在东汉初年,户口和田地状况混乱的情况下颁布,以检核垦田户口增加国家税收的政策。度田对象是豪强地主和自耕农,它大大触及了豪强的既得利益。度田的官员也惧怕地方豪强,因而从一开始就袒护优饶豪强,另一方面对普通百姓却十分严苛。同时豪强将隐瞒的田亩数与人口数转嫁给贫民,使得百姓怨声载道。一方面度田不实现象严重,另一方面刘秀不想激化中央与日益强大的地方豪强的矛盾,故而度田最后不了了之。诏下之后,遇到豪强势力的抵制。

目的

一、限制豪强大家兼并土地和奴役人口的数量;

二、便于封建国家征收赋税和征发徭役。

一般认为,刘秀度田的目的是为了扩大税源和役源,增加财政收入。这当然是正确的,但不全面。度田绝不仅仅意味着增加赋税这个经济目的,还有着更为重要的政治目的,这就是通过度田,强化国家对土地、人口的控制,剥夺地方大姓、军阀余孽所控制的土地人口,打击其势力,消除因军阀割据而遗留下来的潜在的动乱因素,加强中央集权,强化统治秩序。

经过

初次执行

建武十五年(39年)秋,刘秀“诏下州郡检豭顷亩及户口年纪,又考实二干石长吏阿枉不平者”。

建武十六年(40年)秋九月,“河南尹张伋及诸郡守十余人,坐度田不实皆下狱死”。

关于“度田不实”问题,《后汉书·刘隆传》记载:“是时天下垦田多不以实,又户口年纪互有增减。十五年,诏下州郡检覈其事。”

由此可知,东汉度田和人口普查并非始于建武十五年,在此之前已经实行。正是因以往“垦田多不以实,又户口年纪互有增减”,弄虚作假现象普遍,隐瞒土地、人口者严重,刘秀才亲自下诏度田,并主持其事。

刘秀对度田不实问题极为重视,在核清实情之后,一改自己的“欲以柔道治天下”的方针,严惩那些敢于违抗诏书,继续“优饶豪右,侵刻羸弱”的二千石长吏,整肃吏治,以矫积弊。在惩处了阿枉不平的二千石长吏之后,刘秀并没有下诏停止度田,度田令仍然继续施行,并且严格化了。

遭遇抵制

刘秀刚处死河南尹张伋等人,就爆发了一场波及全国的武装骚乱。

当时,许多大地主拥有武装,号称“大姓兵长”。刘秀以“度田不实”之罪诛杀了十余个郡太守后,下令加紧度田。于是大姓兵长们就武装反抗,许多农民不明真相,也跟从大姓兵长反抗,这就是史称的“度田事件”。

在以往度田时,由于有张伋之流的剌史太守做保护伞,郡国大姓、地主豪强得以隐瞒土地和人口,规避赋税徭役;现在因为刘秀严惩张伋等人,刺史太守们不敢再像以往那样优饶豪右了,地主豪强无法再像以往那样隐瞒土地和人口,遂兴兵为乱,反抗新政府。这些“兵长大姓”就是地主豪强的一部分。叛乱初起,郡县长吏镇压不力,迅速发展成一场声势浩大的动乱,青、徐、幽、冀四州特别突出一时间,黑云压城城欲摧、对刚统一不久的新王朝构成严重威胁。

派兵镇压

刘秀一再发兵镇压反抗者。“郡县追讨,到则解散,去复屯结。”后来刘秀采取了镇压与分化相结合的政策,规定反抗者们“自相纠擿(tí惕,揭发),五人共斩一人者,除其罪。”对捕获的大姓兵长,没收祖田,迁徙到他郡、县,这是一种很严厉的处罚措施,因为古代生产力低下,离开故土,人生地不熟,古人认为等同于灭门,通过这两种措施,反度田斗争也就平息下来。

刘秀乃采用征剿和安抚相结合的方略,一方面赦免地方长吏的“逗留回避故纵”等罪,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安抚人心“听以禽讨为效”、“但取获贼多少为殿最”;另一方面,“听群盗自相纠谪,”分化瓦解骚乱的参加者,旬月之间,叛乱平定。叛乱平定之后,度田的阻力消除、减少,具备了严格实施度田令的条件,度田得到进一步贯彻。

成功推行

经过度田事件后,郡国大姓的抗衡平静下来,出现了“牛马放牧,邑门不闭”的大好局面。度田也成为东汉朝廷的定制。

因各项政策措施地实行,为恢复发展社会生产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使得垦田、人口都有大幅度的增加,从而为东汉前期八十年间国家强盛的“明章之治”奠定了物质基础。

刘秀度田获得了成功,政策延续到东汉末。

意义

度田令不仅有效地整顿了社会秩序,强化了国家对人口土地的控制,而且肃清了军阀割据的潜在势力,革除了秦汉以来在田税征收方式上的某些积弊,有效地稳定了东汉初年的政局。

影响

东汉自光武之后,度田成为常制,每年都要进行,这是史有明证的。《后汉书·百官志五》云各县邑道要于每年“秋冬集课,上计于所属郡国”,注引胡广说“秋冬岁尽,各计县户口垦田、钱谷入出,盗贼多少,上其集簿。”这里的上计又称为“算人”或“案比”。

《后汉书·安帝纪》元初四年诏云“方今案比之时”。注引《东观汉记》“方今八月案比之时,谓验户口次比之也。”《皇后纪》云“汉法,常以八月算人”。算人即检查户口年纪、身体状况,防止诈老诈小,保证役源的准确性。算人的同时清查土地,这是一个问题的两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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