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核算

更新时间:2022-07-19 21:19

单独核算出自于《农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农业企业对内部各种类型的农业承包单位,包括家庭农场在内,以及农业企业所属的工业、商品流迩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等也应赋予相对独立的经营自主权,并据以划分划小核算单位,各所属单位单独进行建帐、记帐、算帐、报帐,部分所属企业还可单独向银行(信用社)开户,办理存贷业务。

这种核算体制,是根据农业企业进一步完善内部经营责任制的需要,促进农业企业转换机制,走向市场而确定的。如现金收付、对外往来、物资增减变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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