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价值

更新时间:2023-05-15 18:04

人的价值既有其客观的存在形式,又有其主观的反映形式。主观价值可分为价值观与情感两种具体形式。

定义

工具书的解释

人的存在与活动所具有的社会意义。人们对于人的价值概念的提出及对这一概念的科学含义的认识,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在原始社会,生产力极为低下,人们只有共同劳动、共同消费才能存在。

当时,个人和集体融为一体,还没有从集体中分离出来,没有意识到个人独立存在的意义,不可能形成明确的人的价值观念。

价值体现着它们对一定的社会、阶级和个人所具有的意义。人作为一切物质价值、社会政治价值精神价值的承担者和创造者,他们本身就是世界上最高的和绝对的价值。

人的价值不是独立自存的东西,它受社会关系制约,只有通过人与人的关系才体现出来。一定的经济关系和阶级关系决定着人的发展

关系

价值观(或情感)与价值的关系在本质上就是主观与客观的关系:一方面,客观价值决定和制约着主观价值,主观价值是对客观价值的反映,是以客观价值为基础,并围绕客观价值上下波动;另一方面,主观价值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并对客观价值具有一定程度的反作用,这种反作用表现在对客观价值的诱导、强化或限制。

实现

有人认为,人的价值是指人类在自然界中的地位和作用。这种观点把自然界作为价值的主体,混淆了价值的主体与客体,是不符合一般意义上的价值的含义的。

还有人认为,一切价值都是满足人的需要的,都是世界对人的价值,所以,一切价值都是人的价值。这种观点,仅仅从一切价值都是由人占有和享用的角度概括人的价值,是一种具有极少内含的空洞抽象。

第一,人的价值的含义。人的价值就是客体的人对主体的人的需要的满足,是客体的人对主体的人的积极作用。人的价值是人与人的相互关系,不是人与物的关系。人的价值是人与人之间、人与自我之间的一种相互需要、相互满足的关系。在人的价值中,人既是价值的主体,又是价值的客体。

首先,在人与人之间,当一个人或者一些人作为价值主体的时候,从别人那里获得需要的满足,占有和享用别人的积极作用,这种价值属于别人,是别人的价值。当这些人作为价值客体的时候,自己满足别人的需要,对别人发生积极的作用,这种价值属于自己,是自己的价值。这也就是说,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是别人的价值。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是自己的价值。无论别人的价值,还是自己的价值,都是作为客体的人的价值,都是人的社会价值。人的社会价值就是客体的人对社会的积极作用。

其次,在人与自我之间,人既是自我价值主体,又是自我的价值客体。人自己满足自己的需要,自己对自己发生积极作用。人自己对自己的价值叫做人的自我价值。人的自我价值就是人自己满足自己的需要,自己对自己的积极作用。人的自我价值是人的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主张人的自我价值的意义,就在于主张自食其力,自力更生,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

第二,人的价值的主体和客体的构成。人的价值的主体可以是人类、集体或个人,人的价值的客体也可以是人类、群体或个人。那么,按照人的价值客体来划分价值的类型,就可以分为,人类的价值、集体的价值、个人的价值。

首先,人类的价值是客体的人类对主体的人类的积极作用,是人类自己对自己需要的满足。人类的价值也可以叫做人类的自我价值。

其次,集体的价值是客体的集体对主体的人类、其它集体、个人、本集体的积极作用。一个集体作为客体,对人类、其它集体、个人的积极作用,是集体的社会价值。这个集体对本集体的积极作用,是集体的自我价值。

再次,个人的价值是客体的个人对主体的人类、集体、其它个人、自己的积极作用。个人作为客体,对主体的人类、集体、其它个人的积极作用是个人的社会价值。个人作为客体对自己的积极作用是个人的自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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