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贸易协定

更新时间:2023-02-10 15:47

《亚太贸易协定》前身为签订于1975年的《曼谷协定》,是在联合国亚太经济社会委员会主持下,为促进南南合作,在发展中国家之间达成的一项优惠贸易安排。中国于2001年正式加入《协定》。

现有成员国

中国、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和蒙古国

历史沿革

亚太贸易协定》的前身为《曼谷协定》(First Agreement on Trade Negotiations among Developing Member Countries of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ssion for Asia and the Pacific)。该协定是在联合国亚洲远东经济委员会(The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Asia and the Far East, 后改名为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和社会委员会The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ssion for Asia and the Pacific,简称联合国亚太经社会,ESCAP)。《曼谷协定》是亚太区域中唯一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关税互惠组织,其宗旨是通过该协定成员国对进口商品相互给予关税和非关税优惠,不断扩大成员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合作与共同发展

2001年5月23日,中国正式成为《曼谷协定》成员。作为中国参加的第一个区域性多边贸易组织,《曼谷协定》在中国关税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2005年11月2日,《曼谷协定》第一届部长级理事会在北京举行。会上,各成员代表共同宣布协定正式更名为《亚太贸易协定》。

2017年1月,《亚太贸易协定》各成员签署第四轮关税减让谈判成果文件《亚太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并于2018年7月1日正式实施。

2020年10月23日,《亚太贸易协定》秘书处通知各成员方,蒙古国已向亚太经社会交存接受书,完成《协定》加入程序,并拟于2021年1月1日与有关成员相互实施关税减让安排。

意义

随着我国对外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对外经济既展现出了发展同世界各国和地区的经济关系,例如,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谈判。同时,还体现了区域重点,即除了上述的全球经济关系外,又考虑了地缘经济关系。不言而喻,我国地缘经济关系的重点是在亚太地区。如我国参加的亚太经合组织(APEC)和我国与日本及韩国加东盟(10+3)方面的经济合作已充分证明了这点。另外,我国在积极参与亚太区域经济合作的同时,还注意到了在其中更小的区域范围内加强经济方面的合作。将《曼谷协定》这一区域经济组织作为我国地缘经济关系的更紧密层,无疑会对我国的政治与经济及其它方面产生深远的影响。

稳定周边环境

地缘政治角度讲,东亚南亚地区及各国与我国毗邻并为我安危所系。在这一地区中,除了日本以外都属于发展中国家,另外,还有少数最不发达国家,如孟加拉国与老挝等。上述国家不论发达与否、国土大小和人口多少,其对我国关系的亲疏都将直接影响到我国周边环境的安全与稳定。不仅如此,这些国家的国内政治经济形式对外政策的变化也同样会影响到我国。譬如,我国与印度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如果双方处理的好,彼此就能够和睦相处,共同繁荣。反之,两国就会视为仇敌,轻则麻烦不断,重则武装冲突。同时还会给敌视我国的国家造成“坐收渔利”的机会。所以,能否使上述地区保持安全与稳定将直接关系到我国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的幸福。为此,我国应抓住加入《曼谷协定》这一契机更进一步对周边国家采取以和为主的方针,并本着求同存异的原则积极发展该区域的经济和贸易合作。尤其是对于像孟加拉国和老挝这样的中小落后国家可以考虑取少予多。不能由于单纯的经济观点影响我国加入区域经济合作的大局。总之,我们应本着立足于经济合作,来促进与《曼谷协定》成员国政治和经济关系的发展以确保我国周边地区的安全与稳定。

另外,取得上述地区国家的支持与理解,对我国抵御美国和西方国家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进攻和威胁也是至关重要的。

促进经济发展浪潮足以证实这点。1976年在南亚地区诞生的《曼谷协定》也正是一例。由此,不难理解,抓住机遇并充分利用各种区域经济合作渠道,最大限度的实现各自的利益已被世界各国所共识。

促进经贸发展

当今,世界各国都从冷战及其结果中深刻认识到:任何一个国家的存在与发展及其在国际上的地位和作用,主要取决于它的综合国力,而综合国力中最重要的因素是经济实力。所以冷战结束后,世界各国都把振兴经济作为国家战略的主要目标。同时,也都在为此积极的创造一个更有利于经济发展和宽松的外部环境。这也正如小平同志所说:“发展才是硬道理”。八十年代以来在世界各地不断涌现出的区域经济浪潮充分证明了这点。

从经济角度来讲,《曼谷协定》对我国在东亚和南亚地区的发展尤为重要。《曼谷协定》成员国的人口达24亿,约占世界人口的40%。具有潜在的和巨大的商品销售市场。据我国海关统计,1994年我国与《曼谷协定》成员国之间的贸易额为133亿美元,2003年已发展为728.6亿美元。前后相比,我国与《曼谷协定》成员国的贸易额成倍增长。一方面反映出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还反映出我国与《曼谷协定》成员国在经济上的相互依存关系也在不断的加深。我国加入《曼谷协定》后,给该组织注入更大的活力,同时进一步促进各成员国之间的经贸往来和发展。据有关专家研究结果,曼协现有成员间贸易潜力估计为1490亿。

综上所述,积极参加《曼谷协定》这一区域性的经济合作组织,不仅可以加强地区与国家间的经济合作和贸易发展,而且还能有利于促进我国与这些国家在政治和其他方面的关系,完全符合我们的国家利益

关税减让

《亚太贸易协定》属优惠贸易安排,只涉及部分产品一定幅度的降税。2006年9月1日,《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开始实施第三轮谈判结果。在第三轮谈判结果中,我将向其他成员国的1717项8位税目产品提供优惠关税,平均减让幅度27%;另外,我还将向最不发达成员国孟加拉和老挝的162项8位税目产品提供特别优惠,平均减让幅度77%。同时,根据2005年税则计算,我国可享受印度570项6位税目、韩国1367项10位税目、斯里兰卡427项6位税目和孟加拉209项8位税目产品的优惠关税,主要产品有:农产品、食品、矿产品、燃料、化工产品、橡胶及其制品、皮革及其制品、木制品、纸制品、纺织品、鞋类、陶瓷制品、玻璃制品、珠宝首饰、金属及其制品、机电产品、光学仪器、灯具、玩具、运动器材等。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