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红旗集体

更新时间:2024-06-25 15:51

三八红旗集体和三八红旗手是妇女界的主要荣誉称号。主要是表彰在中国各条战线上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显著成绩的妇女先进人物和妇女先进集体。

产生背景

1960年3月5日,全国妇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等10个单位在北京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联合召开《庆功表彰迎三八,高举红旗齐跃进》广播大会。全国妇联授予6305名先进妇女为全国“三八”红旗手,授予3697个以妇女为主体的先进集体为全国“三八”红旗集体。

1979年9月21日,继中国妇女第四次代表大会后,全国妇联在人民大会堂召开表彰“三八”红旗手(集体)大会,授予8960名先进妇女为全国“三八”红旗手,1042个集体为“三八”红旗集体。其中,最优秀的191名(个)被选为“三八”红旗手(集体)标兵。

1983年9月12日,在中国妇女第五次代表大会闭幕式上,全国妇联授予8568名先进妇女为全国“三八”红旗手,授予1391个单位为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并将其中最优秀的100名“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树为标兵。

1985年3月7日,全国妇联表彰了150名在改革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妇女先进人物(含妇女工作者),授予其中118名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其余的曾被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

1988年3月7日,全国妇联授予被全国妇联、农牧渔业部、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妇女报、中国农村经营报联合表彰命名的50名全国优秀女企业家为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

1989年3月7日,在庆祝“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暨全国妇联成立40周年大会上,全国妇联授予1008名妇女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同时授予全国妇联表彰的504名全国优秀妇联干部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

1989年9月30日,全国妇联授予在庆祝建国40周年时表彰的435名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

1990年3月7日,全国妇联表彰全国各族农村妇女“双学双比”竞赛活动中的100名先进女能手,并授予其中85人为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同年12月,全国妇联授予在第十一届亚运会上荣获金牌的93名女运动员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授予15个团体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称号。

1997年3月7日,全国妇联授予107名先进妇女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授予100个单位为全国“三八”红旗集体。

1999年7月,全国妇联授予在第三届世界杯足球赛中荣获亚军的中国女子足球队“三八”红旗集体称号。

2000年3月7日,全国妇联授予刘秀兰等90名同志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授予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妇联等30个单位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2002年3月6日,全国妇联授予杨扬等154名优秀妇女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授予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血透中心、新华社办公厅妇委会等47个单位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2003年5月12日,在“5·12”国际护士节到来之际,全国妇联和卫生部做出决定,对战斗在防治“非典”第一线的优秀女医务工作者进行表彰,授予李秀华等70名事迹突出的女医护人员“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授予北京地坛医院等61个女医护人员集体、贡献突出的单位“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2003年7月17日,为妇女儿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北京市丰台区妇联等105个先进集体、王琳等62名先进个人受到人事部和全国妇联的表彰,并被分别授予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和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这次表彰是人事部和全国妇联继1995年和1999年对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联合表彰之后的第三次重大表彰活动。

2004年3月3日,“全国三八红旗手”颁奖典礼暨中外妇女庆“三八”文艺晚会在北京世纪剧院举行,全国妇联授予凌锋等10人“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郭培华等1000人“全国三八红旗手”、北京王府井地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等500个单位“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荣誉称号。评选的10位“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是全国妇联第一次在历年来评出的近3万名“全国三八红旗手”中,优中选优评选出来的。

2008年全国妇联授予陈燮霞等女运动员、中国女子体操队等单位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全国妇联授予黄丽莎等女运动员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8月11日,全国妇联授予中国女子乒乓球队“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称号。

2022年3月,全国妇联决定北京市市民热线服务中心协调督办处等200个单位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称号。

2022年4月,湖南省妇联授予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南湖新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厅“湖南省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2023年2月9日,2022年度全国三八红旗集体拟表彰对象进行全国公示。3月6日,广东交通集团所属广贺高速怀集南站被授予肇庆市“三八红旗集体”称号。

社会影响

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个人,他们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情系人民群众,忠诚履行职责,奉献青春智慧。他们的模范事迹和崇高精神具有突出的先进性、鲜明的时代性、震撼人心的感染力和引领时代潮流的卓越品质,在全国人民心中树立了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忠于职守、甘于奉献的良好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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